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降低环境风险,目前,一场河北范围内的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正在进行。河北将摸清重点行业危险废物底数,强化危险废物处置的全过程管控;要求各地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实现对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置,逾期不能建成并试运行的,将实行区域限批。专项整治将持续到明年5月底。
危险废物种类多、涉及行业范围广,为摸清重点行业危险废物底数,河北将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金属冶炼、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炼焦、电子元件制造、铅蓄电池制造、多晶硅生产等行业为重点,督促各企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确保2013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危险废物的产生种类、性质、数量及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等情况。
强化全过程管控,专项整治将以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和处置利用3个环节为重点,全面排查相关企业。加强建设项目审批源头监管,河北将从严审批产生危险废物的新建、扩建项目,并对“十二五”以来省级审批的重点项目进行“回头看”,对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措施不落实的,一律不予批复试生产,不予通过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规范危险废物转移,将重点检查2011年以来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察考核中不达标的企业。对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无证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超量、超范围、超期经营等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以及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法从重从快严惩并按高限处罚。对分批次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将按多个违法行为,依法分别处罚。
加大利用处置设施治理整顿力度。河北要求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主要污染物、特征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监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按照规定,凡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未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利用处置设施,将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限期补办手续,处以罚款。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利用处置设施,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将暂扣或吊销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将依法责令关闭。情况严重的地区,省环保厅将停止受理区域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办理。
针对当前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滞后、运行水平低等问题,河北要求各地加快推进列入《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内的相关项目建设,并规定应于2013年底建成并试运行的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集中处置设施,逾期不能建成并试运行的,将停止区域内产生危险废物、且自身不具备处置能力的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对已经建成的《规划》内危险废物焚烧、填埋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要求在2013年底前,抓紧完成项目各单项验收,开展二恶英监测,具备总体竣工验收条件的,尽快办理总体竣工验收;已经试运行的《规划》内危险废物焚烧设施,要加大危险废物收集力度。
重金属造成的环境污染危害日益凸显。河北要求各地对辖区内铬渣产生单位建立监管档案,坚决防止产生新的遗留铬渣。以印刷电路板制造业、电子废物处理企业和废印刷电路板处理企业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追踪废印刷电路板的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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