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苏泊尔公司”)将六名批发市场商户起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称这些商户销售了假冒苏泊尔商品,侵害了苏泊尔公司的商标权。日前,苏泊尔公司已与五名商户达成调解协议,并撤回了对其的诉讼,该案现只剩一名被告。
苏泊尔公司诉称:苏泊尔公司成立于1994年,是中国最大的炊具、厨房家电制造企业,商品覆盖炊具、小家电、厨房大家电三大领域800多个品类,成为中国厨房小家电领先品牌。苏泊尔公司在第11类商品上拥有多个注册商标,其中“苏泊尔”商标于2002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苏泊尔公司发现六被告销售侵犯其商标权的电磁炉等电器,侵害了其商标权,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销毁库存侵权商品、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万元,并登报消除影响。
日前,苏泊尔公司已与五名商户达成调解协议,并撤回了对其的诉讼。该案唯一被告鄢某辩称:涉案商品是其父亲出售,不是其本人出售,故不知该商品是否为假货。其认可所经营的商铺销售了原告所诉的侵权商品,但表示其仅销售了一件涉案商品,没有库存,无法赔偿原告要求的数额。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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