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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对中国无缝管发起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

2016-9-13 12:05:21来源:中商网撰写作者:
  • 导读:
  • 2016年9月8日,巴西工业外贸服务部在巴西官方公报上发布外贸秘书处2016年第55号决议。
  • 关键字:
  • 巴西 反倾销

2016年9月8日,巴西工业外贸服务部在巴西官方公报上发布外贸秘书处2016年第55号决议,决定对原产自中国的直径不超过5英寸(141.3毫米)的无缝碳钢管(葡语:tubosdeaçocarbono,semcostura,decondução)进行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损害调查期为2011年1月至2015年12月。涉案产品主要用于石油和天然气管道,南共市税号为7304.19.00。

利益相关方应通过SDD数字信息系统(Sistema DECOM Digital)参与本次调查应诉,提交案件相关证据材料。SDD系统网址为:http://decomdigital.mdic.gov.br。利益相关方可在本复审立案公告日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巴方指定应诉法定代理人并于91天内提交法定代理人资格证明文件。

考虑到中国涉案企业众多,巴调查机关拟使用抽样方式发放调查问卷。相关涉案企业须在调查问卷寄发日起30天内填写问卷并通过SDD数字信息系统提交答卷。

鉴于中国在巴西反倾销程序中未被视作市场经济国家,本案中巴方拟选择美国作为替代国来计算涉案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涉案生产商、出口商或申诉方可在立案后70日内(不可延期)就替代国选择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利益相关方可在复审启动后5个月内申请召开听证会。

本次复审调查将于立案之日起的10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形下如有延期,该延期将不超过两个月。上述复审期间,巴西外贸委员会于2011年9月6日第63号决议发布的本案反倾销措施在仍继续有效。

(关键字:巴西 反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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