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厅宣传处人士周四上午向大智慧通讯社明确表示,该省(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地区)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后是否可用于建设商品房,目前尚不明确,相关政策尚在研究,但目前明确的是,宅基地不可买卖。
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周二(11月12日)公布《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建立多元统一的农村土地市场,现行在涡阳县、颍泉区等20个县(区)开展改革试点。
这一文件在周三晚间受到多家中央媒体的高度关注和详细报道,引来市场普遍关注。业内人士普遍理解,安徽此次农村土地改革的相关试点方案率先出炉,让其再度站在了土改的舞台中央。
上述安徽省国土厅宣传处人士还向大智慧通讯社强调,该《意见》仅为纲领性文件,相关执行层面的文件,将很快出台。
此外,该人士指出,《意见》附件中的任务分解表,是未来工作的具体执行安排。
《意见》中颇受外界关注的关键内容,包括:探索土地流转新机制。探索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制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办法,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允许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出租等方式依法进行流转,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和农民住宅小区建设等。
同时,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激励机制,引导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对土地流转面积大、期限较长的项目各地可结合实际给予奖励,优先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农田基本建设、土地整治等项目。建立土地流转准入、风险评估和监督保障制度。鼓励农民以林权为资本与龙头企业合作经营。
《意见》还明确提出,建立完善土地交易平台。按照依法、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托国有建设用地交易市场,建立统一的城乡土地交易市场,为土地交易提供场所、发布信息、组织交易等服务。推进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门户网站和交易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申请、竞价报名、网上挂牌、在线竞拍、中标公示等全流程在线交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林地使用权、森林和林木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逐步纳入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
(关键字:安徽省 国土厅 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