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近日下发文件,要求市、区属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从一般商品房地产领域(除从事保障房、科技文化地产外)退出,以推动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基础支撑、战略引导以及公共服务功能。
去年以来,南京加快33家市属国有全资、控股房地产和国有参股房地产两类企业退出房地产开发进度,目前已有10家市属国有全资及控股房地产企业基本完成退出工作。按照南京市此次文件要求,18家市属国有全资及控股房地产企业、15项市属国有参股房地产企业股权须于2013年底前完成退出工作。
南京市政府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国资退出一般商品房开发领域工作,将通过关闭清算、股权转让、业务转型和划转安居集团四种方式实施退出。
目前南京的区属、功能板块尚有77家控股、全资、参股的国资房地产企业,有的从事拆迁安置房建设,有的从事科技文化产业建设,还有的部分参与商品房等商业开发。按照南京市文件要求,各区和功能板块的国资房地产退出工作应参照市属国资房地产退出工作执行,退出时间在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
南京市文件规定,为保证退出工作顺利完成,有关部门对市属全资及控股国资房地产企业(除从事保障房、科技文化地产外)的在手老项目和开发地块依法办理退出过程中的变更、收回、注销等相关手续,停止所有新的一般商品房开发的土地供应和项目审批等相关手续。
按照规定,国资部门不再批准新成立的国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参股房地产经营等投资行为;发改部门不再批准新的国资房地产企业的一般商品房开发项目;国土部门不再接受国资企业参与一般商品房项目土地公开出让的报名申请;住建部门从2014年1月1日起,不再办理国资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备案和国资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对未完成退出工作任务的不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规划部门不再核发国资企业的一般商品房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监察部门全过程跟踪督查国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退出工作,严格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关键字:南京市 商品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