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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变化与大趋势(一)——“十三五”电力改革与发展现状及展望

2015-12-4 10:11:33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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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变化与大趋势”跃然而出。电力供需、节能减排、体制改革等方面都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大变化”,而新的发展理念、目标、战略及要求则引领电力发展“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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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三五 电力改革

2015年即将匆匆过去,回顾近11个月的电力形势,犹如翻过一本厚重的画卷,掩卷沉思,“大变化与大趋势”跃然而出。电力供需、节能减排、体制改革等方面都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大变化”,而新的发展理念、目标、战略及要求则引领电力发展“大趋势”。

自中国电力工业诞生起,长期以来,中国电力人持续与电力短缺、投资不足和技术落后作斗争。经过几十年艰苦卓绝的奋斗,电力工业逐步由小变大,不论是装机容量、发电量、电网规模都跃为世界第一。不仅实现了人均发电装机容量1千瓦的梦想,而且电力工业技术水平也进入了世界先进行列,实现了电力由世界大国向世界强国的转变。然而,我们还未来得及仔细品味丰硕果实的滋味,还未来得及认真总结辉煌的成就,就又迎来了经济社会新常态和能源大转型的时代。

2015年,是“十二五”的最后一年,“大变化”成为描述中国电力行业状况的核心关键词,电力行业正经历着改革与发展的阵痛,机遇前所未有,挑战也前所未有。电力从业者应改变长期形成的思维定式,重新定位方向、调整战略、改革管理模式,以适应“大趋势”的要求。

电力新常态的特征,一是要能反映电力行业基本特性,二是这些特性变化具有由量到质的飞跃,或对行业发展有全局性、长期性的影响。电力供需特性、节能减排、电力体制改革都是反映电力新常态的重要方面。电力供需特性,既可反映出国家的现代化水平,又可反映出电力行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贡献情况,还可通过规模及结构的发展变化,反映我国电力行业在国际上同业间的相对位置。节能减排情况,可综合反映出电力行业的技术水平、设备水平、管理水平及电能质量状况。电力体制改革动态,则可反映出电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一基本矛盾的变化,以及电力发展方向的变化。下面从以上三个方面初步分析电力形势新常态的大变化。

大变化之电力供需新常态

电力消费增速明显回落,用电结构明显改善

电力消费增速明显回落、用电结构明显改善的主要原因是经济增长方式的改变。这种变化不是短期突发,而是经济新常态的基本特征,即经济发展对电力需求的影响为需求偏弱、结构向好、电耗走低。

需求偏弱。宏观经济由高速向中高速转型,工业生产增长趋缓,特别是部分重化工业生产明显下滑,对电力的需求整体偏弱。从图1可以看出2010~2014年全社会用电量的增长情况。2014年,全社会用电量增长3.8%,增速为1998年(2.8%)以来的年度最低水平。2015年的前三季度,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同比回落2.3个百分点,产能过剩矛盾相对突出的粗钢、生铁、水泥和平板玻璃产量同比分别下降2.1%、3.3%、4.7%和7.5%,相应电力需求明显下降。前三季度全国全社会用电量4.13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8%,增速同比回落3.0个百分点。预计全国2015年全年电力消费增速同比增长低于1%,创1974年以来年度最低水平。

结构向好。第二产业用电比重不断降低,由2011年的75%下降到2014年的73.6%,而2015年前三个季度进一步降低1.3个百分点,其中四大高耗能行业用电量比重同比降低0.9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和居民生活用电占全社会用电的比重同比分别提高0.8和0.5个百分点。从产业用电增长率看,第二产业及其工业用电同比分别下降1.0%和0.9%;四大高耗能行业合计用电同比下降2.2%,其中黑色金属冶炼和建材行业用电同比分别下降7.8%和6.4%,同比分别回落9.6和13.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用电同比增长7.3%,同比提高1.7个百分点,其中,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用电同比增长15.1%;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比增长4.6%,同比提高2.8个百分点。

电耗走低。节能提效产生明显效果,如第二产业单位增加值电耗下降,经测算,前三季度同比下降6.6%。

电力供应能力充足并相对过剩,发电结构持续向好

截至2015年9月底,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装机13.85亿千瓦,同比增长9.4%;预计2015年全年新增发电装机超过1亿千瓦,同比增长超过7.5%。2015年前三季度全国规模以上电厂发电量同比增长0.1%,全国发电设备利用小时2972小时,同比降低232小时。全国电力供需较2014年更为宽松,部分地区富余。东北和西北区域供应能力富余较多,华北、华中和南方区域供需总体宽松、部分省份富余,华东区域供需总体宽松,但省级电网中,山东、江西、河南个别时段存在错峰,海南8月前电力供需矛盾较为突出。预计2015年全年发电设备利用小时4000小时左右,其中火电设备利用小时低于4400小时,降幅较大。
非化石能源发电量高速增长,火电发电量负增长。图2为1978~2014年中国发电量结构图。由图2可以看出,2011年以来,中国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持续提高。2015年前三季度,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同比增长7.7%,其中规模以上电厂水电发电量同比增长3.5%,设备利用小时2639小时,同比减少84小时;并网风电发电量同比增长23.5%,设备利用小时1317小时,同比降低23小时;并网太阳能发电量同比增长74.0%,设备利用小时996小时;核电发电量同比增长32.4%,设备利用小时5525小时,同比增加19小时。而与上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火电发电量同比下降2.2%,设备利用小时3247小时(其中煤电3330小时),同比降低265小时,已连续20个月同比降低。

从电力装机结构看,2015年前三季度,新增水电装机1085万千瓦,总装机达2.79亿千瓦;并网风电装机容量10885万千瓦,同比增长28.3%;并网太阳能发电装机3392万千瓦,同比增长61.4%;核电新增装机546万千瓦,总装机达2414万千瓦;新增火电装机3955万千瓦,总装机达9.47亿千瓦(其中煤电8.55亿千瓦),同比增长6.8%。预计2015年新增发电装机中非化石能源装机比重超过53%。到2015年底全部非化石能源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超过14.7亿千瓦、同比增长7.5%以上,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5.1亿千瓦、占总装机比重提高到35%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中,水电3.2亿千瓦(其中抽水蓄能2335万千瓦)、核电2738万千瓦、并网风电1.17亿千瓦、并网太阳能发电4000万千瓦、并网生物质发电1100万千瓦。

大变化之节能减排新跨越

节能减排新跨越并非一日之功,而是几十年奋斗的积累,尤其是“十一五”以来节能减排的力度持续空前加大,实现了进入世界先进行列的大跨越。主要标志是:电力常规污染物排放大幅度降低,煤耗指标提前并超额完成“十二五”规划指标,非化石能源发电比例提升,单位发电量二氧化碳排放大幅度降低等。

供电煤耗及线损居世界先进

在降低供电煤耗方面,新建机组采用高参数、大容量、高效率机组,30万千瓦级及以上火电机组容量占比从2005年的近50%提高到2014年的77%以上,已投运百万千瓦超超临界火电机组69台,数量居世界第一。同时,推动工程技术改造提高能效水平。对现役机组开展了汽轮机通流改造、泵与风机变频改造、微油点火、等离子点火等节能技术改造。在降低线损方面,通过推广应用新材料,加强对老旧设备的改造,不断完善配电网建设和推进智能电网的建设,以及加强电网优化运行和线损考核,使电网结构不断完善,线损水平明显改善。

2014年,中国火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319克/千瓦时(火电机组平均净效率38.6%),比2005年下降51克/千瓦时(火电机组平均净效率提高5.4个百分点),燃煤机组供电煤耗和效率总体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电网线损率6.74%,居同等供电负荷密度国家先进水平。

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显著下降

电力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相继达到峰值,并不断下降。其中,电力烟尘排放量由2005年的约400万吨降至2014年的98万吨,单位火电发电量烟尘排放量0.23克/千瓦时;煤电烟气脱硫装机比重由2005年的14%提高到2014年的91.4%,电力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6年的峰值(年排放量约1350万吨)降至2014年的620万吨,与1995年的排放量相当,单位火电发电量二氧化硫排放量1.47克/千瓦时;煤电烟气脱硝装机比重快速提高至2014年的82.7%,电力氮氧化物排放由2011年的峰值(年排放量约1000万吨)降至2014年的620万吨,单位火电发电量氮氧化物排放量降至1.47克/千瓦时。2015年,通过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颁布、大力贯彻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实施《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部分地区推进燃煤电厂常规污染物超低排放等举措,三项电力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将跨越式地大幅度降低。预计2015年底,火电三项常规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之和将降至700万吨左右,比2014年均下降约50%,创历史最大降幅。与2005年相比,在火电量增长翻倍的情况下,三项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下降了约70.8%。1980~2014年电力常规污染物排放情况详见图3。

电力二氧化碳减排取得成效

在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方面,通过大力发展高效煤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不断优化电力结构。2014年,单位火电发电量二氧化碳排放约855克/千瓦时,比2005年降低18.4%;单位发电量二氧化碳排放约645克/千瓦时,比2005年降低24.8%。以2005年为基准年,2006~2014年,电力行业通过发展非化石能源、降低供电煤耗和降低线损率等措施,累计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60亿吨,有效减缓了电力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增长。大变化之电力改革新进展

全面深化改革为电力改革奠定了基础

2015年是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李克强总理在年初提出,政府决策要遵法、学法、守法、用法,要让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任何政府部门都不得法外设权。2015年,在2014年已全面取消和下放246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全面取消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到一年的时间,正式下发的与电力有关的重要改革文件就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简称9号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办国办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等。这些改革文件都体现了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体现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要求。

9号文件开启了电力改革新局面

9号文于2015年3月发布以后,标志着电力体制改革进入新的阶段。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三放开一独立,一深化三强化”,即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进一步强化电力统筹规划,进一步强化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为有序加快推进改革,国家有关部门开展了各种试点,包括深圳市、内蒙古西部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改革试点,云南、贵州等省综合试点,在甘肃、内蒙古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的试点等。政府部门也已与有关电力企业和相关方研究组建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事宜,以及研究其他区域和省级交易机构的组建方案。

根据电力改革与发展的急需,一些与9号文件相关的内容已经由政府主管部门先期出台,如《关于贯彻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等。而与9号文件直接相配套的输配电价格改革、电力市场建设、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售电侧改革以及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等6个文件预计近期出台。

生态文明改革与电力改革息息相关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与电力改革和发展密切相关。围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政府部门发布了《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6个配套文件。这“1+6”文件的基本要求,一是要建立有效的环境经济制度,实现环境成本内部化,并充分发挥市场在环境保护和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二是强化企业环境主体责任和加强政府监管责任。要建立可操作、可视化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实现对各主体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和评价考核。可见,这些文件既为我国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提供了依据,也为电力改革和发展提供了重要参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简称“十三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这项对我国长期以来的环境管理体制具有颠覆性的变革,无疑对电力企业现行的管理体制、机制也都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中国电力工业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大变化。电力新常态表明,电力供需矛盾由长期以来的短缺状态向相对过剩转变;电力工业的规模达到世界第一,技术水平进入世界先进行列;电力能效水平、污染控制水平达到世界先进;电力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已经不是制约电力工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虽然新的电力体制改革正在推进之中,但是,一个新的电力体制像是在海平面上露出了桅杆的一只航船,正向我们驶来。面对经济新常态、绿色发展新要求、能源革命新态势,新的矛盾、新的任务、新的“堡垒”已经摆在电力行业的面前,站在历史新起点上的中国电力行业,机遇前所未有,挑战亦前所未有。(未完待续)
(本文刊载于《中国电力企业管理》(综合)2015年12期,作者系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党组成员、秘书长)

(关键字:十三五 电力改革)

(责任编辑:00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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