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商务网
正在更新
行业看点
您现在的位置: > 中华商务网> 钢铁产业> 硅钢> 推荐资讯

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细则落地

2013-11-20 8:51:44来源:证券时报作者:
投稿打印收藏
分享到:
  • 导读:
  • 据报道,发改委、工信部和中钢协在日前举行的钢铁行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会议上提出,将加强钢铁行业规范管理,坚决抑制新增产能投资,严禁新增产能项目。
  • 关键字:
  • 钢铁 钢铁行业 钢铁行业产能过剩

据报道,发改委、工信部和中钢协在日前举行的钢铁行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会议上提出,将加强钢铁行业规范管理,坚决抑制新增产能投资,严禁新增产能项目。
  工信部原材料司副司长苗治民在会议上表示,工信部将开展7项工作抓好化解产能矛盾工作,其中包括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妥善处理违规产能;加强钢铁行业的规范管理,研究制定《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管理办法》、《钢铁行业规范条件实施导则》;推进企业的兼并重组和重点地区的转型升级等。
  中钢协提出要开展12方面工作落实中央要求。具体包括:配合政府部门做好遏制产能盲目扩张工作、建立钢铁行业产能过剩预警系统、加强会员企业市场行为自律与协调工作、开展相关财税体制与财税政策支持的研究等。
  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副巡视员李忠娟表示,发改委将建立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信息系统,建立项目信息库和行业预警机制,发挥信息化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要发挥价格杠杆的市场调节作用,论证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倒逼落后产能退出市场。

(关键字:钢铁 钢铁行业 钢铁行业产能过剩)

(责任编辑:00378)
价格数据库
统计数据库
硅钢进出口数据库硅钢产销存数据库
信息导航
钢厂列表
最新供应
最新求购
【免责声明】
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钢铁产业频道: 管带材 | 硅钢 | 板材 | 建筑钢材 | 涂镀 | 不锈钢 | 中文国际
中商数据-研究报告-供求商机-中商会议-中商VIP服务-中文国际-English | 钢铁产业-化工产业-有色产业-能源产业-冶金原料-农林建材-装备制造
战略合作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媒体报道 | 客户服务 | 诚聘英才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1 Chinaccm.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中华商务网版权所有 请勿转载
本站所载信息及数据仅供参考 据此操作 风险自负 京ICP证030535号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盛世龙源12号楼 邮编:100022
客服热线:010-51667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