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下发通知,决定从5月开始,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
此次监察对象为全省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矿井、受老空水和地表水威胁严重矿井、复采矿井、近三年来发生过水害事故和水害涉险事故矿井、近两年关闭矿井周边的生产煤矿。
监察内容主要包括防治水制度建立及机构、人员配备情况,水文地质基础资料管理情况,地表水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井下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矿井排水设备设施配备情况,水害应急处置情况等。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要求各监察执法处加强分析研判,科学合理编制检查方案,优先监察受水害威胁严重和可能受地质灾害影响的重点煤矿,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水害防治主体责任及各项措施。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要督促地方政府、煤矿上级公司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明确问题隐患整改复查责任单位,确保整改闭合。对监察发现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向县(市、区)政府和煤矿上级公司下达加强安全管理建议(意见)书;发现重大隐患要按规定及时通报地方政府或相关单位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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