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3日表示,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于8月1日在全国范围实施以来,外汇局借助信息化手段,筛选存在异常的企业。截至8月末,全国超过1500家“空壳企业”被注销名录,银行不再为其办理贸易收付汇。
为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于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简化进出口贸易收付汇业务办理手续和程序;调整出口报关流程,简化出口退税凭证;通过总量核查、动态监测和分类管理方式提升监管手段;加强部门联合监管等。
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外汇局积极转换政府职能,大幅减少行政审批,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相关行政许可项目由过去的19小项简化为4小项,共废止了116件与贸易外汇管理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同时,建立健全操作规程等标准规范,完善内控制度,提高了行政效能。
外汇局表示,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实施一个月来,银行贸易收付汇效率显著提高,银行柜台办理收结汇业务由平均每单26分钟缩短为9分钟,售付汇业务由平均每单23分钟缩短为6分钟。企业对外贸易收付汇时间明显缩短,往返外汇局、银行之间的“脚底成本”大为减少,投入贸易收支业务的人力资源减少了三分之一,平均每家企业每年因此节省的工资费用可达7万余元,东部发达地区大型企业甚至可节省20多万元,降低了企业进出口经营成本,有利于提升外贸竞争力。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在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同时,也加强了对异常跨境资金流动的风险防控。改革后,占全部企业95%以上的守法合规企业充分享受到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政策便利;外汇局借助信息化手段,筛选存在异常的企业,通过动态监测、现场核查、分类管理,对少部分存在可疑或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严格监管,实施精准打击。据统计,“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日均访问量在20万人次以上。截至8月末,近700家存在异常情况或涉嫌逃套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受到了不同程度限制。
(关键词:外汇管理 外汇局 外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