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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将奖励资源节约型矿产企业

  • 2012-4-17 14: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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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了解到,运用新技术、采用新工艺,矿产资源“三率”指标明显高于规定标准,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取得显着成效的油气、有色金属、三稀(稀有、稀土、稀散)等矿产企业将获得政府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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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了解到,运用新技术、采用新工艺,矿产资源“三率”指标明显高于规定标准,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取得显着成效的油气、有色金属、三稀(稀有、稀土、稀散)等矿产企业将获得政府奖励。
  据了解,广西国土资源厅和广西财政厅已于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有关部门要尽快组织相关矿企开展2012年度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激励矿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目前,通知已经下发到下面的部门和企业。”据广西国土资源厅一位工作人员介绍。
  广西是中国的资源大省,矿产资源丰富,种类繁多,储量较大,是中国10个重点有色金属产区之一。
  记者从公开信息了解到,此次资金奖励的重点包括开采回采率高于设计标准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并在国内同类矿山企业中处于先进水平;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水平高于设计标准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并在国内同类矿山企业中处于先进水平;矿山生产中尾矿得到充分利用并取得显着成效;充分利用低品位矿并取得显着成效等方面。
  矿山企业申报奖励资金项目材料必须逐级上报,经矿山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再报至矿山所在地市的国土资源局会同同级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参照国土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规定进行评审、审核,再报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财政厅,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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