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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定价权”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并非严谨的经济学概念。百度百科对“定价权”的解释是:指公司对其产品价格制定拥有主动权,若改变产品定价不会对需求有负面影响。拥有定价权的公司在成本上升情况下可以顺利通过提价将新增成本传导给下游且不影响销量。拥有定价权的公司通常是行业龙头、技术领先企业,或替代产品少,有刚性需求。这类公司利润率稳定且能不断提升,特别是在各种原料成本上涨的长期趋势下,拥有较强定价权的公司应给予估值溢价。福布斯公司的投资百科(INVESTOPEDIA)对定价权(pricing power)的解释是:与需求价格弹性有关的一个经济名词,反映了价格变化对需求的影响。如果一个公司没有定价权,那么其产品价格提高将会减少人们对产品的需求。简而言之,定价权是经济主体拥有单方面制定价格的权力,并且提高价格不会减少需求;而另外的经济主体只是该价格的被动接受者。我们通常所说的中国在某种产品上没有定价权,主要是指被动接受国际价格的现象。
石油定价权的演变
在世界石油贸易中,石油进口国总是希望以更低的价格进口更多的石油资源,而石油出口国则希望自己的石油资源能够获得更多的收益。因此,双方博弈的实质就是追求符合自身利益的石油价格的过程。传统意义上来说,任何一方在博弈中占据主动权,有决定石油价格的能力,就意味着拥有石油定价权。
纵观近现代石油工业150年的历史,石油定价权的演变以第二次石油危机为界,主要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生产者定价阶段(第二次石油危机之前)
1859年现代石油工业诞生以来,由于拥有热值高、易运输、安全好等诸多优点,石油迅速被广泛接受。由于生产者掌握着石油资源,拥有很强的议价能力,因此这一阶段石油定价权掌握在生产者手中。按照生产者的不同,这一阶段又可以分为两个子阶段。
石油工业诞生至20世纪60年代欧佩克(OPEC)成立之前为第一个子阶段。OPEC成立之前,以埃克森(Exxon)、美孚(Mobil)、BP、壳牌(Shell)、雪佛龙(Chevron)、德士古(Texaco)和海湾(Gulf)石油公司为首的石油“七姊妹”依靠政治、经济、技术方面的巨大优势,轻而易举地获得了世界主要产油区石油资源的勘探开发权,进而垄断了石油生产、销售以及国际贸易等各个环节,控制了石油定价权。从国别来看,这个阶段的前期和中期,世界石油工业主要集中在美国,其掌握着绝对的石油定价权;而在20世纪40年代以后,美国之外越来越多的新产油区投入开采,相对弱化了美国在石油价格制定中的绝对地位,影响了世界石油价格形成机制。
20世纪60年代OPEC成立到第二次石油危机结束为第二个子阶段。OPEC成立于1960年,主要是为了避免有害的、不必要的油价波动影响其成员国的石油收益。OPEC成立后,其成员国通过收回原本由国际石油公司控制的石油各环节的垄断权,国际地位和影响力迅速壮大。20世纪70年代,由于美元与黄金脱钩,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美元大幅贬值以及OPEC主要国家对西方实行石油禁运,爆发了两次石油危机。这也标志着OPEC重新夺回了石油定价权,这期间OPEC官方定价也成了世界油价的基准。而此时,美国由于石油储产量峰值的到来以及国内石油消费的迅速增长,石油定价权受到一定程度削弱。
第二阶段:生产者与金融市场共同定价阶段(第二次石油危机之后)
两次石油危机严重危害了西方国家经济的增长。此后,西方国家纷纷采取能源替代、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措施减少石油需求,从而降低石油价格波动的风险。同时,为了弱化OPEC在石油定价权上的主导地位,西方国家一方面加强OPEC以外地区石油资源的勘探开发,北海、墨西哥湾和阿拉斯加就是这一时期迅速增产的典型代表;另一方面着手建立石油金融市场,谋求石油贸易的金融化,从而通过金融市场决定石油价格。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和纽约商品交易所分别引入了石油期货合约。石油期货市场的成立标志着石油金融化的开端。此后,各种石油金融产品不断推出,石油市场的参与者不再局限于石油供需双方,任何认为石油市场有利可图的资金都可以对石油合约进行买卖获利,而非真正需要石油消费。在石油金融市场上,石油价格不仅仅是石油供需的反应,更是金融市场各方对石油价格预期的体现。目前,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交易的北海Brent原油是全球最重要的定价基准之一,全球原油贸易的50%左右都参照Brent原油定价。全球每年有大量的石油期货合约交易量,现货市场的交易量只有20亿吨左右,石油期货合约大部分都没有进行实物交割。
石油金融市场逐步建立、迅速发展和不断完善,使石油定价权逐步从生产者定价转移到金融市场定价。西方国家强大金融实力和完善的金融市场使其重新拥有了石油定价权,削弱了OPEC的议价能力。2008年美元贬值与金融危机交错,国际油价上涨至147美元/桶的历史最高点,充分反映了石油金融市场在决定石油价格中的作用。而在此轮定价权转移过程中,石油以美元计价机制及石油美元回流机制使美国受益最大。
可见,OPEC国家虽然拥有石油供给的相对垄断权,却没有石油定价的垄断权。国际石油定价权是经历了多次演变才发展到今天。从西方垄断寡头石油公司定价,到OPEC定价,再到以石油期货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准的转变,也就是说,石油金融化,已经使石油价格逐步脱离供需基本面,转向金融市场。在今天的全球石油市场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企业拥有对定价的垄断,即便是OPEC国家或是美国,也不能完全控制油价,他们只是对全球石油市场和油价的影响力更大。
以美元为结算货币的定价方式,使石油的供给和定价相分离,极大增强了美国对石油市场的影响力。OPEC国家在获得大量美元收益后继续向欧美金融市场进行再投资,形成石油美元回流机制,最终使石油美元转化为金融美元。这种“石油—美元”挂钩机制以及美国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强大地位使美国政府和美国的大型投资银行在世界石油市场上具有巨大的影响力。在上一轮石油牛市中,美国的投资银行高盛、花旗、摩根士丹利、摩根大通起到重要的作用。
金融危机之后,世界石油市场新格局逐步形成,新兴经济体在石油市场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根本来看,石油价格仍然脱离不了供需基本面;然而,石油金融化加剧了短期内油价剧烈波动风险。由于OPEC国家仍然掌握着世界上绝大多数的石油资源,而西方国家则拥有完善的石油金融市场,因此可以认为石油市场进入了双方共同分享定价权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