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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各种渣油(或重油)为原料经延迟焦化装置生产的石油焦的分类、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所属产品主要作为碳素行业用原料、CFB(循环流化床锅炉)或有脱硫设施的工业炉用燃料,也可作为水煤浆掺用原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4-2007 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
GB/T 387 深色石油产品硫含量测定法(管式炉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SH/T 0026 石油焦挥发分测定法
SH/T 0029 石油焦灰分测定法
SH/T 0032 石油焦总水分测定法
SH 0164 石油产品包装、贮运及交货验收规则
SH/T 0313-1992 石油焦检验法
3 分类
石油焦按硫含量分为
4 要求和试验方法
石油焦的质量指标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石油焦的质量指标和试验方法
项目 |
指标 |
试验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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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B |
5 |
6 |
||
硫含量(质量分数)/% 不大于 |
5 |
7 |
9 |
12 |
GB/T |
挥发分(质量分数)/% 不大于 |
14 |
16 |
18 |
18 |
SH/T 0026 |
灰分(质量分数)/% 不大于 |
0.8 |
1 |
1 |
1 |
SH/T 0029 |
水分b(质量分数)/% |
报告 |
SH/T 0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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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硫含量试验方法也可按GB/T 214-2007中第4章规定进行或由生产企业与用户商定分析方法,有争议时以 GB/T 387为仲裁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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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水分报告值仅作为出厂计量依据。 |
5 检验规则
5.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第4章表1规定的所有检验项目。
5.2 组批
按延迟焦化装置焦炭塔每一生产周期出焦量,也可按焦池或堆场焦堆组批。
5.3 取样
按SH/T 0313-1992方法A规定进行。
5.4 判定
石油焦检验结果按GB/T 8170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修约后给出,出厂检验结果全部符合表1的规定,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5.5 复验
出厂检验结果若有不符合表1规定时。可按5.3规定自同批产品中重新抽取双倍量样品,对不符合项目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如仍不符合表1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交货验收按SH 0164进行。其中铁路运输装车后宜用水喷淋车上焦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