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商务网
正在更新
行业看点
您现在的位置: > 中华商务网> 钢铁产业> 中文国际> 国际贸易政策

商务部终裁对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征收反倾销税

2014-5-12 9:17:29来源:中商网撰写作者:徐俊峰
投稿打印收藏
分享到:
  • 导读:
  • 据报道,商务部9日发布最终裁决公告,决定自2014年5月10日起,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征收反倾销税。
  • 关键字:
  • 商务部 高温 合金钢

据报道,商务部9日发布最终裁决公告,决定自2014年5月10日起,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征收反倾销税。商务部在终裁公告中认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公告,原产于日本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但数量可忽略不计,依法终止对其调查,不采取反倾销措施。公告明确,自2014年5月1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公告中列明的各公司税率向中国海关缴纳13%至14.1%的反倾销税。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具有较强的高温强度和抗蠕变性能,主要用于超临界、超超临界电站锅炉和电站汽水管道上。

(关键字:商务部 高温 合金钢)

(责任编辑:01030)
信息导航
国际贸易政策
中国出口报价
【免责声明】
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钢铁产业频道: 管带材 | 硅钢 | 板材 | 建筑钢材 | 涂镀 | 不锈钢 | 中文国际
中商数据-研究报告-供求商机-中商会议-中商VIP服务-中文国际-English | 钢铁产业-化工产业-有色产业-能源产业-冶金原料-农林建材-装备制造
战略合作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媒体报道 | 客户服务 | 诚聘英才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1 Chinaccm.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中华商务网版权所有 请勿转载
本站所载信息及数据仅供参考 据此操作 风险自负 京ICP证030535号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盛世龙源12号楼 邮编:100022
客服热线:010-51667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