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5日,欧盟发布公告称,由于申诉方于2013年6月18日撤销对原产于中国钢铁制紧固件反规避案的期中复审调查,因此决定取消此次复审。此次复审是针对原产于中国、自泰国转口(无论是否标明原产于泰国)的钢铁紧固件反规避案启动的。涉案产品在欧盟合并关税编码ex73181290、ex73181491、ex73181499、ex73181559、ex73181569、ex73181581、ex73181589、ex73181590、ex73182100、ex73182200下。
2007年11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钢铁制紧固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9年1月,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0年10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自泰国转口(无论是否标明原产于泰国)的钢铁紧固件进行反规避立案调查;2011年7月26日,欧盟作出终裁:对由马来西亚转口(无论是否标明原产于马来西亚)的涉案产品征收85%的反规避税,但8家马来西亚公司除外。2013年5月14日,应马来西亚生产商MalaysianPrecisionManufacturingSDNBHD的申请,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钢铁紧固件反规避案启动期中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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