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将于下月1日起正式实施。关于公租房的轮候配租管理程序,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拟定了《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细则》),并从昨日起至4月12日通过市国土房管局网站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公租房轮候将建立轮候册制度。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过渡,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拟规定新申请公租房家庭按申请时间先后进行轮候分配;目前已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正在轮候经济适用住房,且在规定时间内改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仍以原评分高低进入轮候册并列入第一、二序列,比新申请人员优先分配。
市民可登录市国土房管局网站阅读《细则》全文,并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向市住房保障办反映意见、建议。
分三档轮候序列一二序列按评分第三序列按时间
“在近几年的工作实践中,后申请但分数较高的家庭比先申请但分数较低的家庭先得到保障的现象较普遍,有市民意见较大。”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兼顾公平与效率,充分体现分配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广州实际情况,公租房分配不再采用以往保障房评分排序或摇珠的做法,改为按照申请时间先后轮候分配。
同时,广州公租房将设立轮候册,轮候册由三个序列构成:
第一序列:包括以下在规定的时间提出书面申请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
(1)《办法》试行前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
(2)《办法》试行前因未年审被暂停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
(3)《办法》试行前已提交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
上述对象按照原廉租住房轮候打分标准计算的评分高低确定申请号,同分的由系统随机排序确定申请号;
第二序列:《办法》试行前正在轮候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凡在规定的时间提出书面申请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原经济适用住房轮候打分标准计算的评分高低确定申请号,同分的由系统随机排序确定申请号;
第三序列:新申请对象。递交申请并受理后,由系统集中于每月最后一天自动随机产生当月新申请对象的申请号。
以上序列取得申请号的申请对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申请号先后顺序进入相应序列,申请号作为轮候号。
轮候超3年可优先配租优先对象仅一次优先机会
在按照申请时间先后排序的同时,拟在轮候册三个序列之上再设立一个优先配租序列,凡轮候册中属于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有重大疾病、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家庭;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的家庭;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受到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轮候时间超过3年,未获配租资格的家庭(不含未参加配租意向的家庭)等给予优先配租。
《细则》还规定,优先对象只享受一次优先配租机会,获得配租后弃租的,不再拥有优先配租的机会。此外,各区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也可优先分配给本区取得有效轮候号的申请对象。
根据家庭人数分配户型三口之家可分两房一厅
根据配租房型应与申请对象人数相对应的规定,《细则》对具体的对应规则作了原则性规定,具体为:1人家庭分配一房;2人家庭分配一房一厅;3人家庭分配两房一厅;4人家庭分配两房一厅或三房一厅;5人以上家庭分配三房一厅。考虑到可供应房源及申请对象家庭结构的实际情况,同时规定具体房型分配原则以公布分配方案为准。
“有的两人家庭是父女、母子同住,有的四人家庭是兄妹同住,我们都会考虑到实际情况,分别给他们分配两房和三房的房源。”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公租房房源分配将有两种模式,集中分配的,举行配租仪式,公开配房;常态分配的,按具体分配方案实施。房屋分配后,住房保障部门向获得配租的申请对象发放入住通知书。
配租顺序
根据《细则》,将根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按优先配租对象、序列轮候对象的先后顺序配租,同一配租顺序的申请对象之间按轮候号先后排序。配租先后顺序如下:
1.优先配租对象
2.第一序列轮候对象
3.第二序列轮候对象
4.第三序列中曾参加2010年公共租赁住房调查的对象
5.第三序列的其他对象
退租后1年才能再申请
申请对象获得配租后未在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形明确视为弃租,应重新轮候。
另外,正在轮候或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申请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保障的,自退出之日起1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保障。
8月后将推出公租房
“在今年8月推出经济适用房后,首批公租房将会正式推出。”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透露,将在对区街两级工作人员培训后,正式接受符合条件的市民申请公租房。
对于已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正在轮候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从下个月开始将有约三个月的时间来考虑选择继续轮候,或按照《办法》提出的另一种保障方式领取租赁补贴,这两种方式只能二选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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