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省政府发布《辽宁省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2017-2020年,辽宁省将优先从排污量大、已制定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发放排污许可证的钢铁、火电、水泥、玻璃、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9个行业入手,分类分批对全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44个行业1.4万余家工业污染源企业进行集中环境执法整治。
新增清洁能源供暖2000万平方米
《计划》提出,今年,全省燃煤总量将控制在2.01亿吨;到2020年,天然气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将提高到8%。我省将制定清洁能源供暖价格政策,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完善“煤改电”供暖政策,到2020年新增城市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供暖2000万平方米,其中“煤改电”供暖面积500万平方米。《计划》还要求,各市要在市区易产生扬尘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联网,强化关键环节管控,推进绿色施工。
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10万台
按照《计划》,今年,我省将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10万台,并开展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对尾气超标车辆实施动态监管。同时,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2017年,全省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49%;到2020年,全省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
14市将完成大气成分观测站升级
2017年,全省将完成沈阳、大连、鞍山、抚顺等市低空边界层探空系统建设和14个市大气成分观测站升级。
按照《计划》,2017年,辽宁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将不低于74.3%,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将下降到50微克/立方米和77微克/立方米以下;2020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6.5%,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42微克/立方米。
沈阳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计划》要求,2017年,沈阳市、大连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2017年,各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沈阳、大连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全省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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