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进一步增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落实好《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认真贯彻好省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闯出跨越式发展路子的决定》,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建设,让云南的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空气更清新。”5月18日上午,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杨应楠在《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反馈意见会上表示。
据介绍,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5月12日至15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重点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在落实水污染防治法主要法律制度、依法加强水污染防治监管、推动水污染综合治理、改善水环境质量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修改完善水污染防治法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检查发现,云南省水污染防治法实施取得积极进展,各级政府对水资源保护与污染防治的思想认识不断提高、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增加、治污效果不断显现。但也存在工程性缺水问题仍较突出、治理资金投入不足、保护与发展的矛盾依然突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效益还不明显等问题。”此次执法检查组组长、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卯稳国表示。
据杨应楠介绍,对于生态大省的云南来说,水资源、水环境已经成为制约区域发展的重大瓶颈。对于多民族边疆省份的云南来说,碧水、蓝天、净土已经成为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当前,在云南九大高原湖泊中,程海湖水质为Ⅳ类,滇池、星云湖、杞麓湖、异龙湖四个湖水质为劣Ⅴ类。近年来,云南水污染频发,环境突发事件增多,公众对环保问题的关注也越来越强烈。如媒体曝光的阳宗海砷污染、曲靖铬渣污染等水污染事件,被列为国家重大及敏感突发环境事件,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同时,随着云南省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水资源消耗还会上升,云南水环境压力还将持续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任务十分艰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