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释 义:
除另有说明外,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的含义如下:
公司或本公司、乙方: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矿冶院或甲方:长沙矿冶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交所: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或长远锂科:湖南长远锂科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长沙矿冶院持有的长远锂科49%股权。
一、交易概述:
长沙矿冶院于2014年10月31日在北交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长远锂科49%股权,挂牌截止日期为2014年11月27日。2014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北交所下发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获得了长远锂科49%股权的意向受让方资格。2014年12月3日,公司与长沙矿冶院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以长远锂科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为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长远锂科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014年11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拍湖南长远锂科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保留长远锂科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参与竞拍长远锂科49%股权。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1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刊登的《关于参与竞拍湖南长远锂科有限公司49%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62)。
二、产权交易合同主要条款
1、产权转让标的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标的企业的49%股权
2、标的企业
本合同所涉及之标的企业湖南长远锂科有限公司是合法存续的、并由甲方合法持有其49%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3、产权转让方式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已于 2014 年 10月 31 日经北交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只产生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由乙方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4、产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1)转让价格
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 壹仟贰佰叁拾柒万陆仟肆佰元整〖即:人民币(小写)1237.64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按照甲方和北交所的要求支付的保证金,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汇入北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5、产权转让的交割事项
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获得北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促使标的企业到登记机关办理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登记机关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视为产权交易完成之日。
6、过渡期安排
过渡期转让标的的损益由甲方承担。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受让长远锂科49%股权完成后,公司持有的长远锂科100%股权,长远锂科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和巩固公司在锂电池正极材料行业中的竞争力和地位。
特此公告。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4日
备查文件:
1、与长沙矿冶院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
(关键字:长远锂科 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