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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31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葫芦岛中院”)作出(2013)葫民二破字第000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13年12月5日作出(2013)葫民二破字第0000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详见公司2013年12月7日刊登的2013-110号公告)。
根据重整计划中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公司2013年11月14日刊登的2013-105号公告)和办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股东让渡股份手续的实际情况,截止2013年12月31日,转增和让渡的股份410,374,355股已全部划转至管理人开立的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2013年12月21日,公司刊登了《关于管理人公开竞价处置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及股东让渡股票事宜的公告》,以公开竞价方式对全部转增及让渡股票进行公开竞价处置。
截止2013年12月28日,共有4名投资者向公司管理人提交了有效申购申请,申购股票总数为20,537.60万股。考虑到公司执行重整计划的紧迫性,为尽快筹集偿债资金,管理人对上述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详见公司2014年1月2日刊登的2013-126号公告)。截止2013年12月31日,上述4名投资者已向管理人支付了全部51,703.41万元的竞买股票价款。
2014年1月16日,葫芦岛中院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上述4名投资者划转公司股票,详细情况如下:
划转股票数 成交价格 成交价款总额
序号 投资者名称/姓名
(万股) (元/股) (万元)
1 张宇 5,134.40 2.53 12,990.03
2 龙树山 5,134.40 2.52 12,938.69
3 丁伟 5,134.40 2.51 12,887.34
4 孟祥龙 5,134.40 2.51 12,887.34
合计 20,537.60 51,703.41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锌厂路 24 号 邮政编码:125003 网址:www.hldxygf.com E-mail:xy@hldxygf.com
上述划转完成后,公司管理人仍持有20,499.83万股公司股票。在持股期间,公司管理人并非上述股票的实际权利人,故不行使上述股票所对应的财产权利和身份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利益分配请求权等)。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六日
(关键字:葫芦岛锌业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