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商务网
正在更新
短信回放
您现在的位置: > 中华商务网> 有色产业> 小金属> 政策法规> 进出口及宏观经济政策

REACH法规增加铅和镉限制条款

  • 2012-9-24 14:01:38
  • 来源:中商网撰写
  • 作者:
  • 投稿
  • 打印
  • 收藏
  • 分享到:
导读: 根据2012年9月19日欧盟委员会官方公报,关于镉和铅的限制条款正式添加到REACH法规附件XVII,并分别自公报公布当日与公报公布之日20日后生效。 铅被限制在珠宝产品中的使用。当珠宝产品任何单个部件的铅含量大于或等于0.05%(质量比)时,不得投放市场或者在市场使用。
关键字: 镉 欧盟委员会 限制

根据2012年9月19日欧盟委员会官方公报,关于镉和铅的限制条款正式添加到REACH法规附件XVII,并分别自公报公布当日与公报公布之日20日后生效。

铅被限制在珠宝产品中的使用。当珠宝产品任何单个部件的铅含量大于或等于0.05%(质量比)时,不得投放市场或者在市场使用。除非能验证铅释放速度不超过0.05 μg/cm2/h这一限量。豁免天然生产的水晶,釉瓷,非合成或再生的贵重宝石和装饰性宝石。

则被限制在珠宝,钎焊合金和PVC中使用。

(关键词:镉 欧盟委员会 限制)

(责任编辑:00955)

相关信息

研究报告

每日聚焦
市场动态
最新供应
最新求购
【免责声明】
中华商务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 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有色产业频道: 基本金属 | 小金属
中商数据-研究报告-供求商机-中商会议-中商VIP服务-中文国际-English | 钢铁产业-化工产业-有色产业-能源产业-冶金原料-农林建材-装备制造
战略合作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媒体报道 | 客户服务 | 诚聘英才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1 Chinaccm.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中华商务网版权所有 请勿转载
本站所载信息及数据仅供参考 据此操作 风险自负 京ICP证030535号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盛世龙源12号楼 邮编:100022
客服热线:010-51667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