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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从广西走私出去的电解锰超过了10万吨,除了20%的关税,还有17%的增值税,测算下来,每走私一吨电解锰,国家就损失5000多元人民币的税收。
8月9日,湖南湘西自治州锰业协会会长、湘西自治州德邦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德根,在“2012年镍铬锰硅国际市场研讨会暨钨钼钒钛2012年会”上,向钢联资讯透露了当前电解锰行业走私活动的猖獗程度。
陈德根介绍说,中国2006年之前对电解锰行业存在出口退税,随后开始征收出口关税,税率从15%提高到了目前的20%。
“在2006年未执行出口关税前中国每年出口的电解锰片、粉和锭在35万吨左右,可是近几年在急剧下滑。”陈德根直言,出口量的急剧下滑,和2006年开始出口退税转为征收出口关税有一定关系,而最主要的原因还在于走私活动的猖獗。
据其介绍,当前每年从广西走私出去的电解锰超过了10万吨,按20%的出口关税,和17%的增值税测算,每走私一吨电解锰,国家就会损失5亿多元人民币的税收。
中国电解锰行业走私猖獗造成的结果是,除了有电解锰生产企业的中国和南非外,甚至连越南等没有电解锰企业的国家都存在电解锰产品出口;此外,欧州鹿特丹的电解锰价格比中国的电解锰出口的FOB价还要低。
“过去我们企业的产品几乎是全部出口,现在我们已基本内销了,我们拿不到订单了,全部被走私的所接手了,”陈德根对电解锰行业猖獗的走私活动异常愤慨。
此外,陈德根认为,从2006年开始出现的“锰制品”也是一种“变相走私”。
“锰制品”即锰桃、锰枕、氮化锰、锰铝合金等。陈德根介绍说,2007年国家海关总局曾以重大偷漏税案对“锰制品”进行调查,但最后没有查处,反而是增设了一个出口税号对此合法化。
“刚开始的时候,不但不收关税反而给5%的退税”,而这对电解锰行业的冲击也不小。对比电解锰行业20%的出口关税,陈德根直言,2010年我国的“锰制品”出口了22万吨,国家相应损失了10多亿的税收。
对此,陈德根呼吁国家调整出口关税思想,打击走私和“变相走私”,给电解锰行业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
此次会议上,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金属和矿产商品部副主任刘志阳也表示,“去年以来铁合金关税高企,而走私活动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给合法出口企业造成了较大的困惑”。他也建议国家加大打击铁合金出口走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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