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国家发改委就《铅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草案(下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提出实行铅蓄电池回收目标责任制,制定发布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率目标。到 2025 年底,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率要达到 60%以上,该目标将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草案提出,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含进口商,下同)通过自行回收、与社会回收利用企业合作等方式,承担完成回收目标的责任,每年于3月底前提交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并鼓励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和废旧铅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等组成联合体完成回收目标责任。
草案提到,国家实行铅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统一编码制度和关键节点电子台账制度;建立“铅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系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铅蓄电池生产企业提交的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报告进行核查,核查结果纳入企业信用系统;将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回收目标完成情况,以及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对严重失信企业实施部委联合惩戒。
草案中还提到,将采取合法经营、分类管理、逆向回收网络、共建回收网络、网点备案、批量备案、中转贮存站点布局等多项措施规范铅蓄电池回收、贮存和运输环节,并将对废旧铅蓄电池资源化利用项目进行合理规划,实行园区化管理、原料管理和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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