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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约束升级 降内耗促理性

2017-6-7 9:05:49来源:证券日报作者:
  • 导读:
  • 上月末,证监会、沪深交易所公布了减持规定“升级版”,对减持主体、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方式等实行更为严格的监管,引发市场各层面的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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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监会 沪深交易所

6月7日报道:上月末,证监会沪深交易所公布了减持规定“升级版”,对减持主体、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方式等实行更为严格的监管,引发市场各层面的持续关注。

总体上看,减持新规是针对一年来市场上减持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一年前发布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基础上所做的升级版规定。这一方面是监管层回应市场关切,对造成市场抛压,影响市场信心的无序减持行为进行约束,保护投资者利益,另一方面也是对减持制度——这一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而基础制度的不断完善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有利保障,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其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不言自明。

内容上看,升级版的减持新规除了进一步强调信息披露和违规处罚,还扩大了适用对象,将其他股东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特定股份)的行为纳入监管,并细化了锁定期后的限制行为和交易数量。

客观而言,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变现,符合资本运作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但是作为市场参与一方,也要顾及市场承受力,毕竟,二级市场稳定运行,承接能力提升会更加有利于相关投资人以及控股股东顺利退出,更好地实现财务收益。因而,减持新规针对现阶段各路股东的减持诉求,通过技术手法,进行了时间维度上的分解,延后释放了股份减持对市场的抛压,对稳定当前市场走势,恢复市场信心大有裨益。

同时,新规从数量比例上对减持行为做出明确规定,扩大了规范限制的对象,并且分别对减持通道,竞价交易以及大宗交易平台交易做出具体限制措施,大股东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合计不得超过3%;新增受让方在6个月内不得转让的限制,对分散减持明确持股合并计算,并共同遵守减持数量限制、共用相关减持额度,堵住了各路出血点,对于各种花样套路的减持,同样实现了有效约束的目的,减少无序无度的减持,降低市场内耗。

直观上看,资本市场是发行人、投资人、中介服务机构共同参与的市场,是各方利益的结合体,这一市场的健康良性发展关乎置身其中的每一方。因此,作为参与者,无论是哪个身份和角色,都有责任和义务为维护这一市场良性发展的大局出力。可喜的是,上述减持制度升级版的出台短期内发挥了稳定市场情绪的作用,整体上放缓了大股东和特定股东的减持节奏,并且从近期公开的数据统计来看,产业资本已经开始陆续出现增持。

(关键字:证监会 沪深交易所)

(责任编辑:0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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