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矿业11月17日晚间公告,公司子公司内蒙古东升庙矿业公司分别于2016年8月30日和2016年11月8日与巴彦淖尔紫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签订了《锌精矿供销合同》,累计合同金额约4.7亿元。公司表示,该合同主要系公司规避销售价格下跌锁定利润而签订,有利于保障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稳定。
据了解,紫金公司为建新矿业老客户兼大客户。2013年-2015年,该公司向公司采购金额分别为3.21亿元、3.90亿元和3.01亿元,分别占公司购销总金额的比重为60.70%、60.58%和35%。为此,建新矿业认为,紫金公司经营情况正常,结合该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及公司所知悉该公司的良好信誉,董事会认为紫金公司完全具备履行合同能力,能够遵守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建新矿业表示,上述4.7亿元合同总金额中,2016年9-12月供销合同金额约2.6亿元,约占2015年度公司营业总收入的23.83%,该合同的履行有利于稳定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2017年1-4月供销合同金额约2.1亿元,约占2016年1-4月营业总收入的78.09%,该合同的履行将有利于稳定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
不过,建新矿业也提示,上述合同主要系公司规避销售价格下跌锁定利润而签订,在保障公司经营业绩稳定的同时,业可能因市场价格再度上涨而损失超额利润。
2016年前9月,建新矿业实现营业收入7.83亿元,同比增长32.74%;实现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1.52亿元,同比增长29.31%,每股收益0.1338元。业绩的增长主要系公司主要产品库存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销量大于上年同期。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铅精矿和锌精矿销售数量分别同比增加74.11%和58.32%,期末库存则同比分别下降73.18%和9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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