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9日公告,为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塔中矿业有限公司(下称“塔中矿业”)与塔国政府在采矿业领域的进一步合作与发展,根据2010年11月25日塔国能源工业部和塔中矿业《关于深化在矿业领域合作的备忘录》,以及2014年7月24日塔国政府和塔中矿业《对北扎勒尼索勒矿床储量综合开发投资协议》的约定,双方拟签订《对北扎勒尼索勒矿床储量综合开发投资协议内容修订的补充协议》。合同主要内容为:
1、在“北扎勒尼索勒矿床”设计、建设及投产年生产能力达到两百万吨的矿石开采和加工企业;
2、设计、建设及投产年生产能力为五万吨的现代环保铅冶炼厂;
3、在五万吨的铅冶炼厂投产后,根据塔国硫酸的实际消化能力以及原料满足塔中矿业采选能力达产300万吨之后,再确定年生产能力为五万吨的现代环保锌冶炼厂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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