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下发批复文件,同意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年产160万吨氧化铝一期工程竣工环保通过验收。
据了解,今年7月31日,由自治区、百色市、靖西县和德保县环境保护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验收组,对公司年产160万吨氧化铝一期工程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检查验收组一行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观摩,对搬迁安置点,热电厂脱硫脱硝,灰渣场,动力厂煤气脱硫,氧化铝厂赤泥压滤车间、赤泥堆场等环保设施以及洗选厂雨污分流、生态复垦、环保措施运行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查看和核实论证。验收组认为公司严格落实国家环保相关政策,环保设施齐备,管理机构健全,环保制度完善,具备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去年以来,公司在国家环保部、环境保护部华南督查中心、自治区环保厅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和各股东单位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遵循“特事特办、特事快办”的原则,以非常手段、非常举措、非常力度,成立专业工作组,制定整改方案并筹资大量资金,强力推进环保整改各项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于今年7月31日通过自治区环保厅组织的公司年产160万吨氧化铝一期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并于8月13日获得自治区环保厅对一期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批复。
此次环保验收的通过,表明了公司各项排放物达到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标准,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方面做出了表率作用,有力彰显了国有企业的环保理念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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