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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山金铜矿联合开发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

2015-6-3 9:47:31来源:网络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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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公司《关于紫金山金铜矿联合开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紫金综〔2014〕137号)及附送的《紫金山金铜矿联合开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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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紫金山金铜矿联合开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紫金综〔2014〕137号)及附送的《紫金山金铜矿联合开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5年3月19日至20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本工程位于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境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大岽背尾矿库,扩大金矿选厂生产规模,新建铜矿萃取车间混合室、澄清室和电积车间电解槽,扩大铜矿破碎车间生产规模及其他辅助生产设施的建设。工程实施后,日采、选金矿石规模由4.5万吨增至11.5万吨,年产黄金由13吨增至16吨,日采、选铜矿由1万吨增至2万吨,年产阴极铜由1.1万吨增至2.2万吨。改扩建后金矿仍采用露天开采方式,铜矿由现有的坑采改为露天开采,金、铜矿共用一个露采坑。工程总投资30.78亿元,环保投资13.97亿元。

2007年6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07〕218号)。工程于2007年9月开工建设,2009年12月经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同意工程投入试生产(闽环监函〔2009〕219号)。2010年7月,铜矿湿法厂两次发生泄漏,大量含铜酸性溶液泄漏到汀江,造成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上杭县环境保护局责令铜湿法厂停产整改(杭环综〔2010〕74号)。事件发生后,你公司成立了后续整改与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组织编制并实施了《紫金山金铜矿安环近期整改工程方案》,先后投资近8亿元,完成了61项整改任务。2012年8月、2013年1月,上杭县人民政府分别同意紫金山金铜矿湿法厂进行试验性生产和恢复生产(杭政综〔2012〕249号、杭政综〔2013〕22号)。目前,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对尾矿渣边坡建设了截水排洪设施,开展了覆土铺草固坡、造林绿化。对开挖边坡、岩性边坡等采取了固坡、绿化护坡等植被恢复方式,成立了生态与水保处专门负责生态综合整治工作。制定并执行了《紫金山金铜矿植被恢复规划方案》,采取稳定一块、恢复一块的方法恢复土地原有使用功能,2007年至2013年底,累计投入植被恢复资金共7673.42万元,绿化面积共604.95公顷。

(二)金铜矿工程所在区域修建了排洪硐、排洪渠道、截洪沟等设施,拦截矿区降水,实现清污分流。金矿一选厂设置了风车斗和二庙沟废水处理系统,主要处理堆浸场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金子湖拦水坝库区部分生产回用,其余部分由二庙沟外排口排入汀江。金矿二选厂设置了下田寮废水处理系统及518、520和4号坝外硐坑水应急处理设施,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三清亭库区,经三清亭外排口排入汀江。金矿三选厂自上而下依次设置了余田坑废水处理系统、三秀田废水处理系统,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大部分回用于生产,剩余部分排入汀江。铜湿法厂废水处理系统主要处理堆浸场废水、电积废水,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由湖洋坑外排口排入汀江。矿区在矿部、南口、大垄里、一天门和铜一厂共设置了5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矿部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绿化,一天门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茶园,南口、大垄里、铜一厂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分别排入三清亭库区、金子湖拦水坝库区、新屋下库区。各排放口均设置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环境保护部门联网。

对同康沟、二庙沟、下田寮沟三条沟系堆浸场、废水处理系统、废水调节库、尾矿库等设施采取了防渗措施。在三条沟系、迳美村、龙潭村等设立了15个地下水监测点,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动态监测。

(三)金铜矿工程采矿废石全部堆存于江山岽废石场。金矿堆浸渣堆存于堆渣场,铜矿堆浸渣堆存于铜矿堆渣场,炭浸尾矿堆存于大岽背尾矿库,铜矿湿法厂废水处理中和渣堆存于3号子坝中和渣专用填埋库。锅炉炉渣外售给当地建材企业制砖,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所收集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龙岩市泰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定期回收处置。

(四)露天采场作业采用湿式凿岩、湿式钻孔、喷洒水等措施,矿区配有洒水车,对道路路面、废石场、溜井、作业平台等产尘点进行洒水抑尘。金矿一、二选厂破碎车间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金矿三选厂破碎车间粉尘经湿式除尘设备处理后由轴流风机抽至井下排风巷道。铜矿湿法厂粗碎、中碎工段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16.5米、15米高排气筒排放。铜矿湿法厂萃取、电积车间酸雾经酸雾净化塔碱液吸收后由17米高排气筒排放。锅炉房设置了4吨/小时和2吨/小时燃煤锅炉,烟气经水膜除尘器处理后由3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五)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对破碎机、筛分机采取了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制定了运营期噪声环境影响监测方案。

(六)在金矿一、二、三选厂堆浸场底部及四周均铺设了HPDE防渗膜;各堆浸场场口均设有块石堆砌坝、周边设置截水沟;在堆浸场坡脚处建拦挡渣坝,并建立多道拦截措施,下游形成一定库容的调节库。在铜矿湿法厂所在同康沟系建设新屋下垂直截渗墙、鹅颈里垂直截渗墙、227垂直截渗墙。

编制了《紫金山金铜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福建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对矿区13个在线监测点外排口废水水质进行了监测,其中4个为废水排放口,9个为雨水排放口。监测结果表明,各排放口出水中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铜、铅、锌、镉、砷、硫化物、氰化物、六价铬、汞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和表4中一级标准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2标准要求。

对铜湿法厂废水处理系统、余田坑废水处理系统、二庙沟废水处理系统、下田寮废水处理系统和哑坑废水处理系统和矿区5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各废水处理系统出水中总铅、总镉、总砷、总汞、六价铬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2标准要求;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中pH值、氨氮、悬浮物、化学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动植物油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要求。

(二)对矿区同康沟、二庙沟、下田寮沟三条沟系及周边村庄地下水质量现状进行监测,各监测点中总硬度、硫酸盐、高锰酸盐指数、铜、锌、铅、镉、六价铬、砷、氰化物和汞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7-93)中Ⅲ类标准要求。

(三)金矿一、二选厂破碎车间和铜湿法厂粗、中碎车间粉尘、电积车间硫酸雾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5标准要求。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Ⅱ时段要求。

江山岽废石场、肚子坑堆渣场周界监测点总悬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矿区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中二氧化硫1小时平均浓度和二氧化硫、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日平均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

(四)矿区周边声环境敏感点昼、夜间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对采矿废石、金矿中和渣金矿一、二选厂堆浸渣、金矿三选厂堆浸渣、金矿炭浸尾矿、铜矿湿法厂环保处理系统中和渣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均为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铜矿湿法厂堆浸渣属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六)对矿区附近及沿汀江农田土壤等布设了12个土壤监测点,各监测点农田土壤中的重金属含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经整改后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该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运营期做好矿区生态整治工作;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与地方管理部门形成联防联动,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并适时采取进一步减少重金属排放的措施;做好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对周边土壤、水、大气、农作物影响的长期跟踪监测,工程正式运营3至5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请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和龙岩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福建省环境保护厅,龙岩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关键字:紫金山金铜矿)

(责任编辑:0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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