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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限制电池中镉、汞使用 南通检疫向企业发提醒

2013-11-14 15:42:18来源:网络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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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导读:
  • 11月13日讯 2013年10月10日,欧洲议会批准自2015年秋季起禁止在纽扣电池中使用汞,并在2016年1月31日前逐步淘汰目前对无绳电动工具中使用的镉电池和蓄电池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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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池 镉 汞 出口

11月13日讯 2013年10月10日,欧洲议会批准自2015年秋季起禁止在纽扣电池中使用,并在2016年1月31日前逐步淘汰目前对无绳电动工具中使用的电池和蓄电池的豁免。这些变化将依据对欧盟电池指令2006/66/EC做出修订的新法规执行。南通检验检疫局驻启东办事处提醒,企业应及时与检验检疫部门加强沟通和联系,及早应对,避免因政策法规不熟悉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据悉,目前实施的欧盟电池指令允许镍镉电池在某些产品类别,如紧急报警系统(包括应急灯)、医疗设备或充电式电动工具的使用,尽管一般在便携电池和蓄电池中镉的限定含量为0.002%。新规生效后,这种电池的使用将进一步限制在紧急系统和应急灯以及医疗设备中。除了收紧镉的禁令外,欧洲议会保持其消除废水和环境中的汞的政策,包括禁止在纽扣电池中使用汞。这些电池通常用于小型电子设备如手表、玩具和遥控器。拟议的新规则对纽扣电池中汞的限制将与目前电池指令中汞限制含量0.0005 %保持一致。新规生效后,相关电池和蓄电池可以继续售卖直至库存消耗完毕。

启东是全国知名的“电动工具之乡”,从事电动工具生产的企业近200家,涉及出口业务的有20多家,电动工具整机年出口额达5000多万美元。对此,南通检验检疫局驻启东办事处提醒相关出口企业:一是及时关注研究欧盟相关电池法规的制订进度,针对性的调整产品结构,从而降低出口风险;二是强化科研,研发高质量、低污染的新型电池产品,推动“绿色环保电池”,保持产业的良性发展;三是严格把关,积极寻找电池原材料的绿色供应商,高度关注电池中有害物质的种类与限量,确保电池符合欧盟的控制要求。

(关键字:电池 镉 汞 出口)

(责任编辑: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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