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保监局与江西省环保厅联合印发《江西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全省涉重金属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运用市场机制保护江西绿水青山。
近年来,江西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环境保护,致力于发展绿色经济。但部分地区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企业环保意识和管理措施不到位,潜在风险较大。对此,江西保监局紧密结合省委省政府“科学发展、绿色崛起”战略部署,开展以“绿色、安全”为主基调的保险创新,积极推动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在《实施方案》没有出台、未获得相关政策支持的情况下,有2家保险公司于2012年率先开展了非强制型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
《实施方案》出台后,明确了江西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运作方式,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结合江西实际,选择重金属污染防控需求最迫切的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开展试点,并逐步推开。
参加试点的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组成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共保体。同时,环保部门将开展摸底排查,按照试点范围,对全省涉重金属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确定试点企业名单,搭建保险企业与试点单位沟通协调的平台。为确保《实施方案》有效执行,江西还成立了由环保、保监等部门组成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
为确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顺利开展,《实施方案》要求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加大环境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将试点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的情况与企业的环境监管相结合,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要求保险监管部门加强对保险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对投保企业污染事故预防能力的指导和检查,指导保险公司建立规范的理赔程序及认定标准,切实依法履行赔付责任,对于违法违规或侵害投保企业和受害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要求保险机构切实提高环境污染责任险工作的专业水平,建立专门的服务团队,制定专门的理赔服务承诺书和环境风险管理指导服务计划,为投保企业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承保、理赔及防灾防损服务。
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能有效降低企业环境风险,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减少污染事故发生,有利于迅速应对污染事故,及时补偿、有效保护污染受害者权益。此次首批开展保险试点企业,主要集中在重金属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企业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按照赔偿限额,可根据投保金额获得相应赔偿,分散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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