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哥伦比亚调查机关已于6月8日发布2018年第136号法令,决定不对原产于中国的轮胎产品(海关税则号40112010)发起5年复审。
经中国驻哥伦比亚使馆经商处同该国调查机关确认,该国2013年对我出口的轮胎产品的反倾销措施到今年6月13日正式终止,我国企业可正常对哥伦比亚出口。
2013年哥伦比亚对我国轮胎案原措施如下:哥伦比亚调查机关决定以最低限价方式对自中国进口的轮胎征收反倾销税,参考价格为FOB:5.37美元/公斤。如果中国出口FOB价低于该参考价格,则出口FOB价同参考价格之间的差额即为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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