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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下发《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通知》

2015-9-6 9:38:26来源:国家发改委作者:
  • 导读:
  • 经国务院同意,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的通知》,部署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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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进出口 收费

经国务院同意,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的通知》,部署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

通知提出清理和规范的总体要求是,按照“打破垄断、促进竞争,规范行为、完善监管”原则,大力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收费标准,减轻外贸企业负担;大力清理和规范依托行政机关、依靠行政权力提供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的“红顶中介”,促进公平竞争、平等交易;大力推进服务市场化改革,放开竞争性服务和收费,更大程度让市场调节;大力加强收费监管和反垄断执法,完善收费监管规则,实现收费项目清单化,为外贸稳定增长营造良好环境。

通知规定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的范围是,港口码头、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单位,以及相关服务、代理经营企业等直接涉及进出口环节的各类收费,包括政府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服务收费,以及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各种收费。

通知明确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的重点为:

(1)清理在沿海、沿江、沿边的港口、码头、口岸向外贸船舶、货物、运输车辆的违规收费。

(2)取消进出口环节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管理)前置服务收费,治理口岸检验和查验过程中及各类进出口管理电子平台,凭借行政权力、行政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行为。

(3)规范港口、码头企业及船公司向外贸企业收费的行为,严禁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坚决纠正违规经营服务收费行为。

通知明确了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主要采取的六项措施:

一是降低中央管理的进出口环节部分收费标准,重新核定地方管理的经营服务收费标准,原则上标准只降不升。

二是统一内、外贸港口收费计费规定,逐步建立定期成本监审和公开制度,规范港口码头货物装卸、船舶进出港等收费行为。

三是建立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交通、商务、海关和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将清单内涉及本部门的收费信息通过门户网站、公共媒体等对外公开。

四是加强收费检查和反垄断执法,对船公司等重点企业市场份额、服务收费行为开展调查,依法查处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乱收费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件。

五是深化进出口服务市场化改革,禁止进出口环节强制服务、指定服务并收费的行为,推进竞争性服务准入和收费市场化。

六是严格落实已出台的政策措施,对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以及降低的收费标准,要逐项落实到位,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变换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收费继续收取。

《通知》明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共同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对进出口环节收费开展专项清理。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负责本系统进出口环节收费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由价格、财政、工信部门牵头,交通、商务、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制定清理和规范具体工作方案,统筹安排、认真实施。

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工作将于今年底前完成。

(关键字:国家发展改革委 进出口 收费)

(责任编辑:0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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