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投票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甘氨酸(GLYCINE)作出第四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裁定若取消该案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将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该案现行反倾销税令继续有效。在该项裁决中,6名委员会委员均投肯定票。
1994年7月2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甘氨酸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1995年3月29日,美国正式对华甘氨酸征收反倾销税。2016年8月1日,美国对华甘氨酸启动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6年11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甘氨酸适用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程序。2016年12月8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甘氨酸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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