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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读化肥铁路运价调整与改革

2015-2-4 16:07:57来源:网络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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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通知,自2015年2月1日上调铁路货物运价率,其中化肥和磷矿石超额上涨(不再执行优惠运价号)。但是,部分地区的化肥企业目前发货运价仍没有变化,部分线路还出现了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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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化肥 铁路运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通知,自2015年2月1日上调铁路货物运价率,其中化肥和磷矿石超额上涨(不再执行优惠运价号)。但是,部分地区的化肥企业目前发货运价仍没有变化,部分线路还出现了下降。业内很多人士问了很多问题,为什么各铁路局执行不一样的运价?铁路建设基金是否继续免征?化肥运价是不是已经可以下浮?

磷矿石和化肥铁路建设基金继续减免

铁路建设基金由铁路营业站在收取铁路货物运费时一并收取。1991年,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物价局发布了《关于提高铁路货物运价的通知》(价费字 [1991]125号),将铁路货物运价每吨公里平均提高2厘,调价收入专项用于铁路建设,形成了最初的铁路建设基金。自1992年以来,该项基金征收标准又进行了三次调整。目前,征收标准为每吨公里农药1.9分,磷矿石2.8分,其他大宗货物3.3分,粮食、棉花、农用化肥、黄磷免征铁路建设基金。该基金征收范围是经国铁正式营业线和执行统一运价的运营临管线运输的整车、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该基金用于国家计划内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以及与建设有关的支出,也是国家新批准成立的铁路发展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次,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铁路货物运价,仅调整了运营价格部分,并没有涉及铁路建设基金政策。所以,中国铁路总公司1月31日在部署调价工作时,明确磷矿石铁路整车运输调整为执行2号运价,农用化肥铁路整车运输调整为执行4号运价,并继续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减免核收铁路建设基金的政策。

运价上浮10%政策半年后执行

根据《价格法》和现行国家定价目录,国家铁路货物运输价格属于中央政府定价范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文明确,自2014年2月15日起,铁路货物运价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国铁普通运营线以国家规定的统一运价为上限(执行特殊运价的国铁线路及国铁控股合资铁路以国家规定的运价或浮动上限价为上限),铁路运输企业可以根据市场供求自主确定具体运价水平。

2014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神华集团投资建设的包神铁路和准池铁路货物运价实行改革试点。决定自2014年4月1日起,包神铁路基准运价率由现行每吨公里0.15元调整为0.2元,铁路运输企业可在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自主确定具体运价水平。而准池铁路开通运营后,货物运价实行市场调节,由铁路运输企业与用户、投资方协商确定具体运价水平。

201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部署发布了《关于放开部分铁路运输价格的通知》,决定放开社会资本投资控股新建铁路货物运价全面放开,实施市场调节价。同时,为了配合运价放开的改革措施实施,相关部门启动了《铁路法》中相关运价管制条款的修订工作。

此次,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83号)明确,自2015年8月1日起将包神铁路运价上浮改革试点推向全国,首次规定全国铁路货运价格均可以在基准运价的基础上最高可浮10%。

化肥运费也可下浮

相对于上浮控制措施,铁路货物运价下浮则已经放开了十几年了。早在1998年3月26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铁道部经国务院批准,印发《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规范铁路收费秩序的通知》(计电[1998]31号),允许铁路货物运价向下浮动。1998年5月8日,原铁道部就印发了《铁路货物运价下浮管理暂行办法》(铁运[1998]57号)。为适应运输市场情况的变化,对货运回空方向运输,与高速公路平行已形成竞争路段的客货运输,允许铁路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实行下浮运价(跨局运输下浮运价由铁道部核准)。实行下浮运价或取消下浮运价,需提前对社会公布,并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备案。之后,1999 年、2006年和2014年,运价下浮管理文件多次修改。

但是,根据运价下浮管理办法规定,享受减征、免征铁路建设基金的磷矿石、化肥等列名货物原则上不得下浮。2014年,中国铁路总公司对货物运价下浮管理机制进一步改革,为了争取货源,各铁路局管内短途运输“价格放开、品类放开”,跨局运价在经铁路总公司备案核准后,化肥、磷矿石等货物也可以运价下浮。例如,“铁总货优14091号”运价下浮项目就批准:贵州省福泉站发往北海港、湛江、湛江港、钦州港、防城港港站的铁路集装箱,装运磷矿石(0700)、化肥(1310),运价下浮10%(有效期2014年6月12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此次,中国铁路总公司进一步放宽运价可下浮的货物范围。2015年1月31日,中国铁路总公司在“铁运电〔2015〕33号”中明确,对焦炭、金属矿石、钢铁及有色金属、非金属矿石、矿物性建筑材料、水泥、粮食、化肥及农药、鲜活、其他(第99类)等10大类货物,在国家规定的运价范围内,各铁路局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价格(不再区别管内和跨局运输)。这是铁路首次明确农用化肥跨局铁路运价可以下浮。

铁路货运市场化改革仍会向推进。但是,改革不一定就是涨价,与公路、水运竞争激烈的线路下浮会成为“新常态”。铁路运费连年的大幅上涨,对铁路货运行业带来了不小的冲击。2014年全国铁路运量总体下降,全国铁路完成货物周转量27530亿吨公里,同比下降5.6%。2014年累计完成货运量38.1 亿吨,同比下降3.9%,其中前三个季度分别下降3.5%、1.5%和2.5%,四季度下降7.8%,降幅有所扩大。此次化肥基准运价上调并允许下浮后,全国各铁路营业站对化肥的运价涨幅不一,部分线路还有下降。2015年8月1日后,基准上浮10%上限打开后,全国各地铁路实际运费差异还会进一步扩大。运力紧张的线路对化肥运价不下浮或上浮至10%上限;运力相对宽松、与其他运输方式竞争没有明显优势的线路不会上浮,甚至会大幅下浮。

另外,国家铁路改革方案中将涉农物资运输列为公益性、政策性运输,给予财政补贴。待公益性运输补贴细则出台后,确定了哪些肥料列入给予补贴的涉农物资目录及如何补贴、补贴额度多少等事项,对各地的化肥运价上浮、下浮还会有一定的影响。

(关键字:化肥 铁路运价)

(责任编辑:0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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