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11时20分左右,市交通执法支队集美大队与公安联合开展专项检查活动。
交通执法人员在杏滨路公安检查站检查一辆标有危险品的厢式货车时,发现该车运载1.5吨的甲醇,欲从海沧运往集美凤林,但是驾驶员无法提供从业资格证,且车上没有配备押运员。
据调查,该驾驶员帮朋友开车,不知道运输危险品需要具备什么资质。执法人员告知其存在的安全隐患,如果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又没有相应知识与经验的人进行处理,后果不堪设想。
因驾驶员涉嫌未取得危险品运输从业资格证而进行危险品运输,执法人员依法暂扣该车《道路运输证》,并告知其到集美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若违法属实,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该驾驶员将面临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于该车没有配备押运员,已移交到杏林派出所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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