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碱行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据有关部门测算,1万吨氯碱产品所带动的一次性经济产值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
一、我国氯碱行业发展现状
(一)我国氯碱行业供需状况
近年来,在经济增长及投资拉动效应的综合作用下,国内氯碱行业主要产品烧碱和聚氯乙烯产能快速增长,增幅明显超过下游行业需求增长,已呈现出供应过剩的局面。
截至2012年底,国内烧碱产能达到3736万吨/年,产量2699万吨,从2000-2012年,我国烧碱产能年均增长率达到13.7%,产量年均增长率约12.4%。2012年烧碱净出口超过200万吨,国内表观消费量达到2492.3万吨,表观消费量年均增速为11.9%。近年来,为了满足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基础原材料行业的产能增长迅速,烧碱下游氧化铝行业扩张明显,对烧碱行业形成了较为明显的带动作用。
截至2012年底,国内聚氯乙烯产能达到2341万吨/年,产量1318万吨,从2000-2012年,我国聚氯乙烯产能年均增长率达到18.0%,产量年均增长率约15.3%。需求方面,2012年国内聚氯乙烯表观消费量达到1373.4万吨,年均增长率为11.2%。受房地产行业迅速发展及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带动,聚氯乙烯硬制品是我国聚氯乙烯最主要的消费下游,其中型材及门窗制品所占消费比例最大,管材及管件位居其次。
(二)我国氯碱行业产能分布状况
1.产业布局
国内氯碱装置产能主要集中在西北、华北地区,华东地区的烧碱装置能力所占比重也相对较大。西北五省区产能集中度相对较高,单个企业平均装置规模在30万吨左右。华北和华东地区是传统的氯碱生产地,该地区氯碱生产企业数量众多,但单个企业规模相对较小。
东部省份氯碱工业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同时东南部沿海地区也是我国氯碱产品的主要消费市场,依托下游产业的需求支撑和相对便利的对外贸易条件,有利于产品的消化;西部地区氯碱产业发展迅速,在我国氯碱工业整体布局当中的重要地位日益突出,依托资源优势建设大型化、一体化配套项目已成为西部地区氯碱产业发展的重要特点;以山东和河南为代表的中部地区,则在烧碱下游氧化铝行业发展的带动下,烧碱装置能力增长较为明显。东、西和中部地区不同成长路径和发展特点的氯碱产业带已逐渐形成。
2.产业集中度
2012年,全国烧碱生产企业共计185家,单个企业平均规模20.2万吨/年,聚氯乙烯企业94家,单个企业平均规模在24.9万吨/年的水平。随着近年大型项目的投建,规模在30万吨/年以上的氯碱企业数量正在逐渐增加。但与此同时,10-30万吨/年的企业仍是国内烧碱和聚氯乙烯生产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装置能力低于10万吨/年的企业仍不在少数。氯碱企业集中度相对较低的局面仍未得到根本性改观。
二、我国氯碱行业产能过剩状况分析
根据氯碱行业历史发展情况来看,烧碱的行业平均开工率达到85%,聚氯乙烯平均开工率为80%时,市场处于相对正常的竞争状态,产品具有一定盈利能力。一般认为这种情况不存在产能过剩。据统计,2012年,国内烧碱和聚氯乙烯的行业平均开工率为72.2%和56.3%,按此测算,我国烧碱过剩装置能力超过500万吨/年,过剩率达到17.7%,聚氯乙烯过剩产能近700万吨/年,过剩率达到42.1%。根据国内氯碱行业发展趋势,预计到2015年,我国烧碱产能将达到4200万吨,需求量约3225万吨,聚氯乙烯产能将达到2710万吨,需求量约1635万吨。
(一)产能过剩主要表现
国内氯碱行业产能过剩状况主要表现在:(1)供给增长过快,供需矛盾突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各地区项目投资拉动,国内氯碱行业产能增速明显高于需求增长,供需矛盾突出造成的产能过剩有所加剧。据统计,2003年以来,国内烧碱、聚氯乙烯表观消费量的累计增量不足产能增长总量的一半。(2)产能区域性过剩,地区分布不平衡。中西部地区是烧碱和聚氯乙烯的主要供应区域,而氯碱产品的主要消费区域则多集中在东部和南部地区。目前,中部地区基本可以实现烧碱、聚氯乙烯产品的当地消化,西部地区的产品供应能力则远高于东部地区存在的需求缺口。(3)产品结构相对单一,同质化竞争激烈。以聚氯乙烯为例,近年来新扩建项目生产的聚氯乙烯品种主要以SG-3、SG-5和SG-7通用型牌号为主,专用树脂、高端及特种树脂产品的开发不足,同时应用领域也有待进一步拓展。产品结构单一造成的低端市场的同质化竞争加剧,成为国内氯碱行业产能结构性过剩的重要体现。
(二)产能过剩成因分析
据中国氯碱工业协会不完全统计,2005年至2012年间,超过150家企业新扩建了离子膜烧碱项目,同时配套建设了聚氯乙烯和相关耗氯产品项目。从目前发展情况来看,我国氯碱行业产能的过快增长,产能过剩矛盾日益突出主要是由于政府、企业、市场几方面共同作用所导致。(1)上马氯碱项目存在盲目性。地方政府为了谋求经济发展,忽视了区域的资源需求、环境承载能力等问题,有些企业甚至在不具备任何竞争优势的基础上就上马大型氯碱项目。(2)上马项目主要以扩大规模和控制资源为诱因。目前国内氯碱行业以争夺市场份额为目的的扩大规模造成新扩建项目争相上马,有些项目,利用将煤炭资源就地转化的优势,来实现对当地资源能源的使用和控制。(3)进入氯碱行业的技术壁垒越来越低。氯碱行业是基础化工原材料行业,我国氯碱工业已有80多年的发展历史,即使没有任何化工生产经验的企业也可以投建氯碱项目,甚至可以说几乎没有技术门槛。(4)政府部门对准入条件执行监管不到位。《氯碱(烧碱、聚氯乙烯)行业准入条件》已于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由于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一定程度上放任了一些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氯碱项目上马。
三、化解氯碱行业产能过剩矛盾的政策建议
(一)创造和扩大国内需求,增加下游产业的消化能力
推动氯碱产品结构调整,鼓励自主创新,研发新产品。建议国家对自主创新先进技术给予政策扶持,对聚氯乙烯专用树脂、高附加值耗氯、耗碱新产品开发和生产给予实质性优惠政策。充分利用贸易救济措施,维持国内市场政策秩序。建议对于反倾销类产品,在反倾销措施实施后即将该涉案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以最大程度上维护贸易救济法令的严肃性及其实施效果。建立健全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形成较为完善的技术转让体系。
(二)采取措施鼓励氯碱产品和产能的出口转移
实施合理的进出口政策,鼓励产品出口。建议进一步提高聚氯乙烯出口退税税率和给予烧碱一定的出口退税税率,并继续沿用取消海关监管手续费用的政策。鼓励国内企业向国外转移产能,建议国家进一步完善投资体制,落实企业境外投资自主权,支持国内优势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制定和完善财税、金融、贸易等相关政策的配套。
(三)鼓励市场化运作,加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尽快消除制约企业兼并重组的体制和政策障碍,并出台在融资、税收等多个层面的具体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兼并重组的市场化运作。同时,建议将安全、环保、能耗、产业链配套等方面条件纳入审核企业是否具备参与兼并重组条件的审核机制中,防止落后产能借兼并重组规避淘汰政策。
(四)建立健全退出机制,淘汰落后产能及工艺
建议国家以现行产业结构调整目录、行业能耗标准、清洁生产标准等政策标准中的指标为依据,对在安全、环保、能耗等方面指标不达标的装置予以限期整改甚至淘汰。建立健全行业的退出机制,对于主动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政府应给予资金、税收等层面的补贴及奖励,对就地销毁的落后装置给予资金补偿,对淘汰装置带来的人员安置问题给予政策帮助。加强我国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汞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相关产业政策,争取提前完成《有关汞的水俣公约》中承诺的“到2020年电石法聚氯乙烯单位产品用汞量在2010年基础上减少50%”的目标。
(五)采取有效措施严控新增产能
(1)修订行业准入条件,进一步严格执行监管。全面修订2007年氯碱行业准入条件,强化对规模、区域布局、能耗标准、安全评价标准、配套设施要求和环境评价等全方位的要求,同时补充对甲烷氯化物和聚氯乙烯糊树脂的行业准入条件要求。(2)严格开展行业准入管理督查,强化监督与管理。对在2007年12月1日准入条件正式实施后审批的建设和投产项目,严格按照准入条件中规定的规模、工艺、能耗、安全、环保和配套设施的要求进行审查。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要求限期整改,在达标前实施差别化的电价、税收和信贷政策,促进行业的优胜劣汰。
(六)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实现对产能的动态调控
利用我国正在开展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形成碳排放权交易对产能动态调控的市场化机制。尽快开展氯碱行业主要产品的碳排放核算研究工作,探索氯碱产能新增和退出与碳交易市场的市场化运作机制。根据我国“十二五”规划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对重点地区氯碱企业实施污染物排放权配额管理。利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实现污染物排放权配额在企业间的交易,形成新增产能、退出产能、技术改造等不同方式的配额交易形式,确保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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