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机场至周口西华高速公路(一期)已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豫发改基础[2012]17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南省机西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资本金和商业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业主资本金25%、商业银行贷款75%。河南省机西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联合郑州机场至周口西华高速公路(一期)路面工程施工承包人(JXZT-1、3、5、7、9、10标段),并受上述标段路面工程施工承包人的委托,由河南省机西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为招标人对该项目沥青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郑州机场至周口西华高速公路(一期)全长106.3公里,起点位于拟建商登高速公路上,通过枢纽互通与拟建商登高速相连,先后和兰南高速、永登高速相连,终点在周口市西北接商周高速公路。项目位于开封市尉氏县、许昌市鄢陵县及周口市扶沟县、西华县境内。工程按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28米,计划于2015年9月完工。本次招标范围为郑州机场至周口西华高速公路(一期)沥青采购招标,共分为一类2个标段,各标段独立招标。其专业类别划分和标段划分见下表:
专业 | 标段号 | 施工 | 货物名称 | 性能 | 数量(吨) | 交货地点 |
类别 | 标段 | 等级 | ||||
沥青 | JXLQ-1 | JXZT-1 | 道路石油沥青 | 70号A级 | 6132 | 工地拌和站(主线桩号 K29+000) |
采购 | SBS改性沥青 | Ⅰ-D | 2305 | |||
JXZT-3 | 道路石油沥青 | 70号A级 | 6697 | 工地拌和站(主线桩号K45+300) | ||
SBS改性沥青 | Ⅰ-D | 2402 | ||||
JXZT-5 | 道路石油沥青 | 70号A级 | 7148 | 工地拌和站(主线桩号K63+000) | ||
SBS改性沥青 | Ⅰ-D | 2673 | ||||
合计 | 道路石油沥青 | 70号A级 | 19977 | |||
SBS改性沥青 | Ⅰ-D | 7380 | ||||
JXLQ-2 | JXZT-7 | 道路石油沥青 | 70号A级 | 5788 | 工地拌和站(主线桩号K95+600) | |
SBS改性沥青 | Ⅰ-D | 2139 | ||||
JXZT-9 | 道路石油沥青 | 70号A级 | 6026 | 工地拌和站(主线桩号K106+000) | ||
SBS改性沥青 | Ⅰ-D | 2183 | ||||
JXZT-10 | 道路石油沥青 | 70号A级 | 6917 | 工地拌和站(主线桩号K115+900) | ||
SBS改性沥青 | Ⅰ-D | 2527 | ||||
合计 | 道路石油沥青 | 70号A级 | 18731 | |||
SBS改性沥青 | Ⅰ-D | 6849 |
2.2 各标段采购量为估算数量,合同执行期间以实际采购量为准。
2.3 本次道路石油沥青70号A级及SBS改性沥青采购招标的供货期(包括仓储期)预计为14个月,即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沥青生产企业或沥青销售授权代理商;
3.2 沥青生产企业作为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金6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企业通过ISO质量认证体系。
3.3 沥青生产企业的销售授权代理商作为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金1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具有沥青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的销售代理授权书;
(3)进口沥青的授权代理商须具有进出口经营许可证,进口沥青必须有合法的进出口手续;
(4)授权的沥青生产企业(进口沥青除外)必须符合上述3.2款的条件。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仅能选择一个品牌且最多可对本招标项目的1个专业类别投标,投标人只允许获得一个中标机会。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信用评价等级被交通运输部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D级的企业报名投标。
3.7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出现上述情况,先报名者为有效投标人。
4.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5月8日至2014年5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和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资料的彩色扫描件及联系方式(采用WORD文档,包括单位名称、拟投专业类别、沥青品牌、联系人姓名、联系人手机号码、固定电话、传真)发送hncx02@126.com邮箱,获取招标代理机构分配的账号、密码后登陆“河南省公路工程多媒体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网址:http://www.hnjtztb.com.cn,以下简称电子招投标系统)购买招标文件。
(1)投标人为沥青生产企业的,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ISO质量认证体系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投标人为沥青销售授权代理商的,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授权代理商营业执照(副本)、沥青生产企业出具的销售代理授权书或其它显示代理关系资料、进出口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进口沥青代理商时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授权沥青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ISO质量认证体系证书(加盖授权沥青生产企业公章)。
招标文件以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电子招标文件为准,招标人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用人民币3000元,购买费用一律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人应在2014年5月28日下午15时00分~18时00分持以下资料到河南省交通运输培训中心2楼会议室(郑州市马寨镇科技路1号)接受招标人现场查验,逾期不予受理,视为放弃投标资格,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
(1)投标人为沥青生产企业的,持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ISO质量认证体系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以及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投标人为沥青销售授权代理商的,持授权代理商营业执照(副本)、进出口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进口沥青代理商时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原件以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授权沥青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ISO质量认证体系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加盖授权沥青生产企业公章),以及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5月29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为河南省交通运输培训中心2楼会议室(郑州市马寨镇科技路1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在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固定标价随机抽取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和《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省机西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新郑市薛店镇102省道北侧机西高速
联 系 人:管先生
电 话:0371-8595762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与商务西二街交叉口新芒果大厦26楼
联 系 人:郭先生、李先生
邮 编:450018
电 话:0371-86050029/86050027
传 真:0371-86050018
电子邮箱:hncx0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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