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二连浩特至广州公路集宁至阿荣旗联络线新林北至扎兰屯段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至扎兰屯公路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 [2011] 260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家高速新林北至扎兰屯段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地方自筹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国家高速新林北至扎兰屯段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及各土建标段承包人,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沥青路面施工条件,现就本项目路面施工用道路石油沥青和SBS成品改性沥青的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新林北至扎兰屯段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中二连浩特至广州公路的集宁至阿荣旗联络线的一段,是内蒙古自治区2007年批复的“8纵9横8支8环线”的“8988”高速公路网的3横线的一部分,是连接内蒙和我国东三省的省际通道,在国家和东北公路网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拟建项目也是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网和呼伦贝尔市、呼伦贝尔市公路网规划的重要路段。内蒙古省际通道其他路段已按一级公路标准相继建成,同时与其相接的乌兰浩特至阿尔山一级公路和乌兰浩特至白城高速公路均即将建成;本项目的建设,对于完善国家、区域和内蒙古高速公路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加强民族团结,改善区域交通条件,促进沿线资源开发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等均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
本项目起点位于呼伦贝尔市与兴安盟交界处的金界壕,起点桩号K180+730,与拟建的乌兰浩特至新林北段高速公路相接。经关门山办事处宫家街村、野马河村、东明村;蘑菇气镇蘑菇气村、惠风川村、三合村;中和办事处福泉村、架子山村、龙头村、福兴村;雅尔根楚办事处水甸沟村、新建村;成吉思汗镇西德胜村、马家村、务大哈气、奋斗村;高台子办事处五一村、鲜光村。终点位于扎兰屯市南出口的齐齐哈尔至满洲里铁路西侧约600米处,终点桩号K262+600,与扎兰屯至阿荣旗段省际通道(一级公路)顺接。路线全长81.87公里。
主要控制点:金界壕、陆家芦、野马河、蘑菇气、惠风川、三合、中和、架子山、龙头村、水甸沟、雅尔根楚、马家村、务大哈气、五一村、扎兰屯南出口。
全线改扩建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按现有公路不同的利用方案分别采用了以下几种路基宽度:利用现有公路的一级一幅作左幅、新建右幅段,路基宽度拓宽至25.75米(0.5米土路肩+3米硬路肩+7.5米行车道+0.75米路缘带+2米中央分隔带+0.75米路缘带+7.5米行车道+3米硬路肩+0.75米土路肩);利用现有省际通道作为左幅、国道111线作为右幅的路段,路基维持原宽度;新建桥涵设计的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利用段桥涵维持原荷载标准。新建路段采用26.0米标准断面。
辅道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12.0米。
2.2 二连浩特至广州公路集宁至阿荣旗联络线新林北至扎兰屯段高速公路沥青采购招标共划分为2个合同包:
合同包编号 | 施工标段编号 | 货物名称 | 性能等级 | 数量(吨) | 交货地点 |
XZLQ-1 | XZTJ-01 | 重交沥青 | 90号A级 | 2547 | 工地拌和站(主线桩号K196+800 右侧400米) |
SBS改性沥青(成品) | Ⅰ-C | 3856 | |||
XZTJ-02 | 重交沥青 | 90号A级 | 2621 | 工地拌和站(主线桩号K197+420 左侧500米) | |
SBS改性沥青(成品) | Ⅰ-C | 4350 | |||
XZTJ-03 | 重交沥青 | 90号A级 | 2748 | 工地拌和站(主线桩号K226+800 右侧500米) | |
SBS改性沥青(成品) | Ⅰ-C | 4063 | |||
合计 | 重交沥青 | 7916 | 改性沥青 | 12269 | |
XZLQ-2 | XZTJ-04 | 重交沥青 | 90号A级 | 2759 | 工地拌和站(主线桩号K235+600 右侧) |
SBS改性沥青(成品) | Ⅰ-C | 4599 | |||
XZTJ-05 | 重交沥青 | 90号A级 | 2502 | 工地拌和站(主线桩号K 254+800左侧1500米) | |
SBS改性沥青(成品) | Ⅰ-C | 4523 | |||
合计 | 重交沥青 | 5261 | 改性沥青 | 9122 | |
注: ① 性能指标执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及本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 ② 采购数量为设计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用量为准; ③ 同一合同包中,SBS改性沥青制造用基质沥青和重交沥青为同一品牌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 |
2.3 计划供货期:预储存期自2014年5月;供应期自2014年6月至本项目路面工程结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沥青制造商或沥青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或改性沥青生产商,并具备下列条件:
(1)沥青制造商(含沥青炼厂):
① 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 道路石油沥青年生产能力不小于80万吨;
③ 近3年(2011年3月-至今)为国内高等级公路累计供应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不少于100万吨,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④ 近3年(2011年3月-至今)为国内高等级公路累计供应SBS成品改性沥青不少于20万吨,并具有资金周转和SBS成品改性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⑤ 具有SBS改性沥青相应生产能力,有固定的SBS改性沥青生产基地,要求基质沥青储罐在5000吨以上,改性沥青日产量600吨以上,成品改性沥青储罐在1000吨以上,改性沥青生产装置建成并投产时间在2年以上。
(2)国产沥青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
① 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 国内“昆仑牌”道路石油沥青接受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或该公司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东海牌”道路石油沥青接受中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或该公司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中海油36-1牌”道路石油沥青接受中海油气开发利用公司或该公司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其他品牌道路石油沥青接受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
③ 近3年(2011年3月-至今)为高等级公路累计供应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10万吨以上,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④ 近3年(2011年3月-至今)为高等级公路累计供应SBS改性沥青不少于2万吨,并具有资金周转和SBS改性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⑤ 代理商持有沥青制造商委托授权书参与本项目沥青投标的,该授权的沥青制造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①、②、③、④、⑤款的条件,授权书中必须明确沥青的品牌和生产地、改性沥青的生产地,同时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3)进口沥青的授权代理商:
① 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 只接受进口品牌沥青中国销售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地区范围内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
③ 在国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储备库区(2万吨以上);
④ 持有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并有进口沥青生产商的年度授权或项目唯一授权;
⑤ 进口沥青必须有合法的进出口手续,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有以下的佐证资料:沥青出口国的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商检单(质检报告和量检报告)等;进口国的原始报关单、海运提单等;
⑥ 近3年(2011年3月-至今)为高等级公路累计供应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10万吨以上,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⑦ 近3年(2011年3月-至今)为高等级公路累计供应SBS改性沥青不少于2万吨,并具有资金周转和SBS改性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⑧ 进口代理商持有沥青制造商委托授权书参与本项目沥青投标的,该授权的沥青制造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①、②、③、④、⑤款的条件,授权书中必须明确沥青的品牌和生产地、改性沥青的生产地,同时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4)改性沥青生产商:
① 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 改性沥青生产商直接参加本项目沥青投标的,改性沥青生产商必须持有沥青制造商授权委托书,改性沥青生产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⑤款的条件;沥青制造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①、②、③款的条件。授权书中必须明确道路石油沥青的品牌和生产地,改性沥青的生产地,同时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③ 近3年(2011年3月-至今)为高等级公路累计供应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10万吨以上,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④ 近3年(2011年3月-至今)为高等级公路累计供应SBS改性沥青不少于2万吨,并具有资金周转和SBS改性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5)其它要求:
① 同一合同包中,同一品牌沥青制造商只能自身或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生产商)参与本次投标,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确定,先到为准,后到的不予报名。同一品牌沥青只能中标一个合同包;
② 改性沥青要求工厂改性后直接运送至工地拌和站现场沥青储罐内;
③ 同一合同包中,SBS改性沥青制造用基质沥青和重交沥青为同一品牌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
④ 沥青的运输供应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应及时、足量的将沥青供应至路面施工单位沥青拌和场储罐。
3.2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招标人将针对投标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予以核查,如发现投标人出具的资料中有虚假资料,招标人将上报交通主管部门,并建议将该单位列入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黑名单,并以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核查结果作为评标依据。
3.3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本次招标的2个合同包进行投标,且允许中1个合同包。
3.5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包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3月28日至2014年4月1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世纪天伦宾馆413房间发售文件处(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阿里河路17号,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对面)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以下合格的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沥青制造商需提供)、沥青制造商授权代理商证书原件[授权代理商或改性沥青生产商需提供,仅针对本次投标开具,并声明被授权人名称、授权沥青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需说明重交沥青原产地及改性沥青生产加工地)、沥青炼厂名称、制造商(含沥青炼厂)年产量、制造商(含沥青炼厂)注册资金、国产沥青制造商销售公司名称(如有)或国际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名称、授权书查询电话、网址(如有)等信息、同时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经营许可证(进口沥青代理商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投标人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无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或彩色复印件一套。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网址(若有)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 经投标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投标承诺函》原件一份。《投标承诺函》对投标人资格及获取招标文件凭证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接受招标人对其承诺真实性查询和对虚假承诺的处理。《投标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承诺函》内容不完整,视为不合格资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购买招标文件;
③ 提供2011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由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批准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检测机构出具的完整检测报告的原件,检验样品应与拟投标重交沥青及改性沥青同品牌、同标号,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或彩色复印件一套。
4.2 招标文件每合同包售价人民币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4月25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锦江国际大酒店26楼会议室(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南路119号)。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同时递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每合同包需提交人民币50万元的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递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23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交通网(www.nmjt.gov.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上发布。
7. 纪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行业监督机构:内蒙古自治区纪委驻交通运输厅纪检组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地质局南街68号
电 话:0471-6968972
邮 编:010020
招标人监督机构:呼伦贝尔市纪检委驻交通运输局纪检组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阿里河路22号
电 话:0470-8225920
邮 编:021008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家高速新林北至扎兰屯段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阿里河路22号
邮 编:021008
电 话:0470-3795018、0470-3795008
传 真:0470-3795008
联 系 人:么任兴、张俊英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0471-3683449
传 真:0471-6527294
联 系 人:侯宇强
网 站:www.nm-highwa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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