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商务网
正在更新
行业看点
您现在的位置: > 中华商务网> 能源产业> 石油> 推荐资讯

两部委联合规范船舶进口税收政策

2014-2-12 9:06:12来源:中国证券报作者:
投稿打印收藏
分享到:
  • 导读:
  • 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规范船舶进口有关税收政策。通知明确,保税港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进口保税政策不适用于并不能实际入区的进境船舶。
  • 关键字:
  • 财政部 税收政策 船舶进口税

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规范船舶进口有关税收政策。通知明确,保税港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进口保税政策不适用于并不能实际入区的进境船舶。

所谓进口保税,即进口货物可按规定暂缓缴纳进口关税和其他国内税。近期,一些地方、部门在未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的情况下通过保税港区对进口船舶实施保税登记。对此,两部门表示,保税港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进口保税政策不适用于并不能实际入区的进境船舶。

通知明确,为规范政策,避免对国内船舶工业的发展造成冲击,除符合条件可享受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的船舶外,其他在保税港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登记的进境船舶,应按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统一执行现行船舶进口的税收政策,照章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近期,中国船舶(23.38, -0.35, -1.47%)(600150,股吧)企业经济效益明显下滑。日前,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发布《2013年船舶工业经济运行分析》称,2013年前11个月全行业实现利润252亿元,同比下降13.1%,预计2014年我国船舶行业主要经济指标将继续处于低位。

  

(关键字:财政部 税收政策 船舶进口税)

(责任编辑:00927)
每日聚焦
期刊下载
最新供应
最新求购
【免责声明】
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钢铁产业频道: 管带材 | 硅钢 | 板材 | 建筑钢材 | 涂镀 | 不锈钢 | 中文国际
中商数据-研究报告-供求商机-中商会议-中商VIP服务-中文国际-English | 钢铁产业-化工产业-有色产业-能源产业-冶金原料-农林建材-装备制造
战略合作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媒体报道 | 客户服务 | 诚聘英才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1 Chinaccm.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中华商务网版权所有 请勿转载
本站所载信息及数据仅供参考 据此操作 风险自负 京ICP证030535号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盛世龙源12号楼 邮编:100022
客服热线:010-51667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