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媒体报道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一位权威专家表示“新成品油定价机制的推出已经没有什么障碍,预计应该快了”,成品油定价机制完善改革再次成为业内外诸多人士关注的焦点。
成品油定价机制完善改革的“时机”目前是否已经成熟?笔者认为这还需要看改革的方向以及当下的宏观环境来确定。
目前来看,改革的方向似乎是确定的,那就是“缩短调价周期,改进调价操作方式,提高机制运行透明度。”
“缩短调价周期”,简单说就是缩短调价时间,加快调价频率,并相应地减少每次价格调整的幅度。这方面的改革首先会使成品油市场与国际市场的行动步伐更相近,进而实现成品油价格从“滞后定价”逐步过渡到“实时定价”;其次,对于炼油企业而言,在相应的条件下灵活的按照机制调整成品油价格,将更容易掌握自己的命运,减少亏损;另外,对于整个成品油市场而言,新的机制可以更好的平衡国内资源,杜绝屯油、摒弃投机以及减少走私、远离油荒。
“改进调价操作方式,提高机制运行透明度。”笔者建议,后期国家发改委可以放开油价的“调价权”,在一旦达到上调或下调的时间下,企业可以自动的调整油价,或者是由权威机构比如“新华社”来公布成品油的价格调整,使成品油定价机制逐渐走向市场化。
近日,在《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也表示,“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
这一条款同样适用于成品油定价机制完善改革,因为现行定价机制在定价的某些环节中较为模糊不明,引发市场和消费者的质疑,并由此带来许多负面舆论。
而后期在“改进调价操作方式,提高机制运行透明度”的改革过程中,完全可以做到加强在定价机制中的政府职能。
首先,政府职能应由直接定制价格向间接调控转变,“放开油价”,但保留“油价管制”。鉴于石油消费的特殊地位和未来国际能源供应的不确定性,我国的成品油价格不可能也不应该完全随国际油价波动,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必然要对成品油价格进行一定的干预和管制。在油价的决定权转移到市场主体的手中以后,国家特别需要运用货币和财政政策积极影响、调节油价,对执行市场化的石油价格进行监督、指导,并同时仍要保留当发生重大变故或其它原因导致油价超出宏观经济所能承受的某种极限时,实行价格管制的权力,最终保护国内石油市场与石油工业的健康发展。
其次,利用政府职能协调好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石油定价机制的科学制定,是一项繁冗的系统工程,尤其是成品油市场,其突出特点是用油行业众多,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改革要兼顾方方面面的利益,必须统筹规划,配套推行。笔者以为,可以利用政府职能来协调好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这既是改革的重点,也是改革的难点所在。中国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归纳起来就是要处理好几个方面的关系, 即政府与市场、企业与企业(垄断与竞争)、企业利益与民众利益之间的关系。
从目前来看,国际油价近期在全球经济增速放缓、美国大选临近、石油市场需求不佳等利空因素下震荡下滑,就国际环境来看,成品油定价机制完善改革推出的新时机再次到来。而国内情况来看,CPI自2012年5月以来持续控制在3%下方,通胀可控;而且受经济整体较疲的影响,需求增长不明显,市场基本面较为温和,也利于成品油定价机制完善改革的推出。
(关键词:国家发改委 成品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