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物贸11月30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业务部门于11月份进行日常存货检查时发现重大财产损失事项,经初步核查预计缺失的存货价值约为5亿元。
2014年12月,上海物贸所属无锡金属材料分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上海物贸炉料有限公司与山西省绛县明迈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明迈特”)分别签署了《仓库租赁及货物保管合同》,协议约定无锡金属材料分公司以及上海物贸炉料有限公司分别租用山西明迈特的仓库储存存货,山西明迈特对存货承担保管责任。
公告称,公司业务部门于2015年11月份进行日常存货检查,在此项工作中,公司于11月30日发现无锡金属材料分公司以及上海物贸炉料有限公司存放于山西明迈特仓库的铬矿账面记录57.25万吨(无锡金属材料分公司存放数量为23.33万吨,上海物贸炉料有限公司存放数量为33.92万吨),经公司检查人员现场初步盘查仅剩余约24万吨。公司检查人员现场随即与对方交涉,对方口头回复称缺失部分系已投入山西明迈特自身的生产中使用。就山西明迈特的该行为,公司正在进一步与对方交涉,并将采取包括司法程序在内的一切可用措施追回公司损失。上市公司持有上海物贸炉料有限公司51%股权,山西明迈特持有上海物贸炉料有限公司49%股权。
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10月11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上海物贸被立案调查。2015年6月12日,上海物贸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上海物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08年至2011年期间,上海物贸全资子公司上海燃料采用多种方法少结转成本、虚增年末库存,导致上海物贸2008年至2011年年度报告(合并)中资产和利润总额虚增,成本虚减,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3276万元、14842万元、5531万元和3031万元。上海物贸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在2012年年度报告中对2008年至201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而是将2008年至2011年隐瞒的所有亏损作为2012年当年亏损反映在年度报告中,导致上海物贸201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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