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函[2013]1012号
根据《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公布2014年钨、锑、白银出口国营贸易企业名以及2014年稀土、铟、钼、锡出口企业名单,下达上述产品2014年第一批出口配额,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稀土外,此次下达的2014年第一批出口配额为年度配额总量的70%。
二、2014年第一批出口配额主要参照各企业2011年到2013年10月的产量、出口数量、出口金额进行计算。
三、请将配额尽快下达至相关企业。
四、名单中带“*”的企业,因其矿山或环保存在问题,配额暂不下达,视其整改情况另行处理。
商 务 部
2013年12月13日
(关键字:钨 钼 有色金属 出口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