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19年能源行业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市)能源安全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各有关能源企业:
现将《2019年能源行业安全重点工作》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1月18日
2019年能源行业安全重点工作
2019年能源行业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安全和生产并重、监管和服务并重,始终把能源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把抓好安全作为促进全省能源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全面提升能源供给保障能力,全力打造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奋力开创能源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一、进一步建立完善能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体系
(一)建立完善能源行业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建立完善并全面推行能源行业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着力推进透明、规范、合法、公正行政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组织保障,规范行政处自由罚裁量基准,全面提高执法效能。
(二)建立完善能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责任体系。加强横向、纵向工作协调,厘清各级能源安全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工作界面,建立职责明确、上下衔接的能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严格按照《贵州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坚持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度化、清单化、标准化、法制化和学习化落实,切实做到能源行业各领域生产和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三)完善能源行业安全生产运行信息调度体系。建立能源行业事故突发事件、生产运行及煤电油气运等要素保障信息调度有关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根据各地机构改革进展,及时调整完善与各地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和信息报送渠道。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确保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处置。
(四)加强能源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能源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强化能源安全生产监管业务能力培训,提高专业监管人员比重。继续优化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工作,提升驻矿安监员履职能力。
(五)继续推进能源行业安全监管法制建设。深入开展《贵州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草案)》调研,力争早日进入立法程序。
(六)完善重点时段能源安全生产监管措施。针对岁末年初和春节、“两会”等重要时段安全生产特征,进一步完善能源安全生产监管措施,严厉打击企业突击生产、抢工期、赶进度、野蛮施工等行为,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七)组织开展2019年春节后复工复产。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严格验收程序和标准,进一步强化服务、改进作风、压实责任,推动煤矿安全、及时、有序复工复产。
(八)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并认真落实2019年度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及时调度煤矿重点工程、关键环节等信息,针对性安排月度执法计划,提升对煤矿重点工作、关键环节的管控能力。强化部门执法工作协调,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减少重复执法。
(九)改进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方式。实施“清单式”和“告知式”执法,分专业制定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清单,组织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照单检查,对主动排查隐患并按规定整改的企业依法免于或从轻处罚,加大对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尤其是蓄意造假、瞒报谎报事故以及拒不执行指令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引导煤矿积极开展隐患自查自纠。
(十)继续实施煤矿分级分类安全监管。按照市县级部门分级监管正常生产建设煤矿、乡镇政府盯守巡查长期停产停建煤矿的原则,继续实施煤矿分级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等级划分标准,合理划分煤矿安全等级,加大对C类煤矿的执法检查频次,盯死看牢D类煤矿。
(十一)继续推进煤矿重大灾害专项整治。扎实开展煤矿灾害防治攻坚行动,围绕各项瓦斯防治攻坚任务,督促突出煤矿优先开采保护层,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加大瓦斯抽采利用力度,强化对石门揭煤、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等关键环节的管控。对采掘接续紧张的煤矿进行逐矿分析并提出针对性措施,严厉打击煤矿违规多头掘进等冒险蛮干行为。做好“雨季三防”及水害防治工作,加强井田范围内水文地质条件分析,严格落实水害防治措施。持续改进煤矿顶板支护技术,坚决遏制顶板事故多发势头。
(十二)开展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按照《贵州省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工作方案》要求,对正常生产建设的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单班下井人数多(指单班下井人数超过800人或井下正常生产的采煤工作面达到3个及以上)等4类煤矿,聚焦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开展安全“体检”。
(十三)继续夯实煤炭行业安全基础工作。继续推进煤矿智能机械化升级改造,新增综合机械化改造煤矿30处,全省煤矿采煤机械化率达到80%,智能化升级改造占比不低于80%。加快培育释放优质煤炭产能,建成投产及试运转煤矿40处、产能2000万吨/年;关闭煤矿80处、产能1000万吨/年。继续推进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抽采煤层气(煤矿瓦斯)28亿立方米,利用煤矿瓦斯12亿立方米,煤矿瓦斯利用率达45%;新增煤矿瓦斯发电装机4万千瓦,地面煤层气生产(试产)井20口,新建成亿立方米级煤矿瓦斯抽采规模化矿区2个。落实标准化煤矿联合激励政策,推动3处煤矿申报一级标准化等级;加强考评抽查,实施动态管理,对发生事故、管理滑坡的煤矿降级或撤销等级。
(十四)强化对煤矿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加强煤矿主体企业安全监管,重点针对与煤矿无实质性股权关系、松散型主体企业、挂靠型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管,切实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督促其认真履行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赋予的技术审批、管理等职责,真正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十五)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五假五超三瞒三不”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整治非法承包、层层转包以及违反劳动用工、安全培训规定等现象,典型违法案例警示通报,违法违规企业及时纳入联合惩戒,对相关人员实行行业和职业禁入。
三、全面推进管道保护各项工作
(十六)加强管道沿线地质灾害整治和预测预警。建立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在全省在运跨省管道分布进入省地灾防治信息系统纳入雷达监测范围基础上,推进支线管道进入省地灾防治信息系统纳入雷达监测范围工作,并建立完善信息沟通渠道。开展地灾隐患(风险)排查,对地面塌陷、滑坡等隐患(风险)进行精准预测,对可能受到斜坡岩土体位移影响的情况进行评估。重点做好人口密集区域管道周边地质情况排查,密切关注管道周边施工对地质环境扰动的情况,及时评价对管道的影响并采取措施。
(十七)强化管道沿线项目规划协调和施工管控。及时了解管道沿线项目规划、建设情况,协调解决项目规划、建设与管道保护相冲突事项。强化工作信息跟踪,发现项目规划、建设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跟进协调,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强化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在协调处置第三方施工作业中的主导作用,完善施工手续办理程序,强化施工方案的有效性、可行性和合理性。强化管道周边第三方施工安全防护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和适用性,研究制定全省管道第三方施工安全协议通用模版。
(十八)加强管道保护中介服务管理。鼓励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管道保护工作,建立完善我省管道保护相关专业专家库。规范项目安全(风险)评价及相关资料审查工作,建立第三方施工安全(风险)评价及相关资料审查清单,明确事项、依据、要求等具体内容。注重项目安全(风险)评价要求与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的统一性以及相关建议措施的可行性、有效性。
(十九)切实抓好管道高后果区风险管控。完善管道高后果区风险减缓措施,特别要落实好高后果区和地质灾害叠加区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第三方施工批准或申请制度,明确安全防护责任,强化施工方案落实和现场监督指导,严厉打击野蛮施工行为。严格控制高后果区增量,对地区等级升级的高后果区按重大变更处理,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落实高风险后果区包保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检查到位。建立企地联动机制,加强联合应急演练,提升应急能力。
(二十)全面推进管道完整性管理。严格落实管道法定检验制度,提升管道本体质量安全。增加日常巡护频次,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开展“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严打破坏、损害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违法行为。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处理新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开展管道保护宣传和培训,进一步提升相关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和参与管道保护工作。
(二十一)继续强化管道建设项目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在建管道工程项目开工合法合规性、参建单位资质及安全管理等专项检查;协助开展在建管道工程项目无损检测机构的资源条件、质量管理体系、工作质量、人员持证、检测仪器设备等专项检查。推进建成投运管道竣工验收。
四、继续强化非煤能源行业安全监管
(二十二)继续加强新能源领域安全监管督导。开展新能源安全生产工作交流探讨,厘清管理工作内容,探索制定内容细化、措施有力、效果明显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继续抓好生态恢复治理,建成项目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完成,在建项目严格按规范开展施工作业。开展项目现场安全检查,指导督促新能源企业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积极推动新能源装备制造发展。
(二十三)积极协同开展电力领域安全监管。切实加强电力安全和水电质量监督,组织开展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全力争取煤电规划建设风险转为绿色预警,不断优化存量机组,协调推动示范项目建设。围绕充电基础设施“六进一上”计划,继续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质量安全检查。指导督促电力企业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协同开展电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二十四)进一步加强能源转换项目安全管理。积极开展煤化工、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煤炭加工转换为清洁能源产品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开展企业安全管理体系、重点生产环节督查检查,进一步加强高风险点管控,完善应急保障措施,提升项目安全管理水平。
五、积极推进能源行业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二十五)加强能源行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切实开展能源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能力培训,建立抽考制度,整治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行为,提升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质量。
(二十六)努力营造能源行业安全生产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形式和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开展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能源高质量发展、煤矿兼并重组和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方面的宣传解读。健全完善新闻发布、信息公开、热点回应、舆论引导有关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和参与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关键字:贵州 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