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晚间,宝钢股份披露第二期股权激励方案,拟向不超过1080名激励对象增发授予1.776亿股A股限制性股票(含预留1000万股),约占宝钢股份总股本的0.8037%,授予价格为3.99元/股。截至11月6日收盘,宝钢股份股价收于8.11元/股。
资料显示,宝钢股份曾于2014年推出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在该计划中,宝钢股份以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流通股向136名激励对象,授予4745.8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约占宝钢股份当时总股本的0.2881%。
据悉,宝钢股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于2018年到期,此次推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为了延续稳定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并可全面助推宝武融合。
值得注意的是,相较于宝钢股份2014年推出的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新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扩大,从第一期的136人增加到了千人以上,这意味着,宝钢股份拟建立更广泛的利益共同体。
另外,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指标以利润总额、营业总收入、EOS(EBITDA/营业总收入)为主。而新计划则以年度吨钢EBITDA、利润总额为主,同时,在宝武合并的背景下,新计划提出了宝武协同效益的量化目标。
在新计划中,境外对标从6家扩大到10家,从主要对标东亚区域向全球顶级钢企延伸。具体而言,新计划吨钢EBITDA全球对标企业为阿塞洛米塔尔钢铁、韩国浦项制铁、日本新日铁住金株式会社、印度塔塔钢铁、美国钢铁、俄罗斯耶弗拉兹钢铁、巴西盖尔道钢铁、“河钢股份”、“鞍钢股份”以及“山东钢铁”等10家具有全球代表性的上市钢企;而在2014年的股权激励计划中,境外对标钢铁企业共6家。
公告显示,宝钢股份新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售期为24个月,以2018年至2020年为业绩考核期,在2019年至2021年三年内匀速解锁。
其中,新计划对2020年提出,年度吨钢EBITDA不低于同期国内对标钢铁企业75分位值且位列同期全球对标钢铁企业前三名;完成国资委下达中国宝武分解至宝钢股份的EVA考核目标;利润总额较基期(2014-2016年)平均利润总额的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且当年利润总额较“国内8家对标钢铁企业”利润总额均值的倍数不低于4倍;若对应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国内8家对标钢铁企业”利润总额合计数同比上年跌幅超过50%时,公司当年利润总额不低于对标企业的90分位值,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指标视为考核合格;同时,宝武协同效益定比2016年不低于3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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