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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2024-8-26 6:59:02来源:中商网撰写作者:郭晓宇
  • 导读:
  • 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 关键字:
  • 商务部 4部门 家电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按照《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要求,做好家电以旧换新中央与地方政策协同联动,推动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走深走实,现就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政策衔接

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本地区现有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与中央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有效衔接,完善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落实举措,精心组织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要充分考虑各类消费者合理诉求和各类消费场景不同特点,周密制定工作预案,确保消费者获得中央政策红利,保障政策平稳有序过渡。

二、明确补贴品种和补贴标准

各地要统筹使用中央与地方资金,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8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最终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各地自主确定上述8类家电的具体品种。鼓励地方结合当地居民消费习惯、消费市场实际情况、产业特点等,对其他家电品种予以补贴并明确相关补贴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将酒店电视终端纳入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范围。

三、优化补贴方式和审核流程

鼓励地方采用支付立减、发放个人实名代金券等不同方式,尽快让真金白银的优惠直达消费者,提升消费者享受补贴体验和获得感。各地应简化补贴审核流程,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以旧换新政策参与企业垫资压力。各地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商本地区商务主管部门合理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家电以旧换新需求测算和资金测算。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应于2025年2月10日前将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四、加强数字赋能

各地要加强数字化平台建设,互相借鉴经验,加强数据分析,及时准确掌握家电交旧、购新、拆解全流程信息。要通过大数据等数字化手段,严防虚假交易、跨地区重复购买、大量囤货、骗补套补等行为。

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各地要统筹处理好“交旧”和“换新”的关系,一视同仁支持线上、线下渠道,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企业参与家电以旧换新。鼓励平台企业积极参与各地区家电以旧换新,分地区开设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专区,增强政策实施效果。各地要指导政策参与企业在支付环节向消费者明确提示获取政府补贴金额,拓宽消费者参与家电以旧换新的支付渠道,切实采取措施提升消费体验。各地要督促家电以旧换新参与企业将回收的废家电交与正规拆解企业。鼓励个人消费者和企业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举报非法拆解废家电行为。

六、加强资金管理

根据《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直接向地方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家电以旧换新。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按照总体9:1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85%、90%、95%。各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各省级人民政府是资金管理第一责任主体,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及时,落实好补贴政策。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牵头做好资金分配。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各地财政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监管,财政部适时组织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对补贴资金申报、使用等情况开展核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换新家电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地要严格禁止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以各种方式骗取补贴资金行为,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普及家电安全使用和节能降耗知识,培育绿色环保消费理念,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家电以旧换新。鼓励各地组织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季主题活动等,为政策参与企业进入社区开展宣传推广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各地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政策答疑,并开通投诉举报监督渠道,依托本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建立咨询服务专线。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定期报告工作推进、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要及时开展政策实施效果评估,不断优化家电以旧换新举措,并跟踪、研判家电消费趋势与以旧换新工作成效。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4年8月24日

 

(关键字:商务部 4部门 家电)

(责任编辑:0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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