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商务网
正在更新
行业看点
您现在的位置: > 中华商务网> 钢铁产业> 涂镀> 下游产品> 房地产

国土部:防范以养老名义“圈地

2014-4-24 10:03:30来源:一财网作者:
投稿打印收藏
分享到:
  • 导读:
  • 国土资源部近日发文规范养老用地供应管理,要求根据项目是否具有营利性来实行不同的供地政策。
  • 关键字:
  • 国土资源部 养老用地

国土资源部近日发文规范养老用地供应管理,要求根据项目是否具有营利性来实行不同的供地政策。

国土资源部23日下午对外公布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全文,国土部称此举意在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规范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开发利用管理。

该文件首先对养老用地范围作出了界定。《意见》称,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托管等服务的房屋和场地设施占用土地,可确定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老年酒店、宾馆、会所、商场、俱乐部等商业性设施占用土地,不属于《意见》中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在供地政策上将根据是否营利进行区分对待。《意见》称,经养老主管部门认定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而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原则上以租赁方式为主。土地出让(租赁)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供地。

本月初,国土部就已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养老用地供应与监管等有关政策,那时有关养老用地供应政策的基本框架便已基本确定。

国土部当时表示,应将养老用地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经养老主管部门认定的非营利性养老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营利性养老用地,应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地。为降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成本,要鼓励以租赁方式供地。同时,要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养老设施建设。

会议还提出,要加强养老用地监管,防范以养老名义“圈地”以及随意改变土地用途、分割转让等方式处置养老用地行为的发生。

(关键字:国土资源部 养老用地)

(责任编辑:00905)
信息导航
钢厂价格
【免责声明】
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钢铁产业频道: 管带材 | 硅钢 | 板材 | 建筑钢材 | 涂镀 | 不锈钢 | 中文国际
中商数据-研究报告-供求商机-中商会议-中商VIP服务-中文国际-English | 钢铁产业-化工产业-有色产业-能源产业-冶金原料-农林建材-装备制造
战略合作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媒体报道 | 客户服务 | 诚聘英才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1 Chinaccm.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中华商务网版权所有 请勿转载
本站所载信息及数据仅供参考 据此操作 风险自负 京ICP证030535号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盛世龙源12号楼 邮编:100022
客服热线:010-51667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