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宝钢集团董事会决定,拟使用所持有的新华保险部分A股股票作为标的股票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拟发行的可交换债券拟期限不超过3年,拟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该可交换债的持有人,在债券发行12个月以后,可以将所持有的可交换债按照一定转换比例换取宝钢集团持有的新华保险(放心保)A股股票。
宝钢集团目前持有新华保险4.71亿股,占新华保险A股股本的15.11%,均为非限售流通股,市值约95.09亿元。据悉,本次可交换债拟以不超过2.36亿股新华保险A股股票作为债券担保物,占宝钢集团所持新华保险A股股票的50%。本次可交换债发行尚待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并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财苑)上市交易。
宝钢集团此番试水可交换债券,实属通过创新金融工具盘活存量资产。宝钢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可交换债作为一种创新型融资工具,正是宝钢集团开辟融资新渠道的有益尝试。由于嵌入了可换股期权,可以降低债券的票面利率,有利于减少宝钢集团现金支出成本。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新华保险是宝钢集团长期持有的优质资产,新华保险在国内保险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近年来业务发展稳健、经营业绩优异,宝钢集团对新华保险的长期发展充满信心。本次宝钢集团以新华保险A股股票作为担保物发行可交换债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创新型工具丰富公司的融资渠道,盘活公司存量资产,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关键字:宝钢集团 可交换债券 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