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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轮胎橡胶加工利用过程中,要对废轮胎中的废橡胶进行100%的利用;企业年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3万标准折算条……昨日工信部颁布了《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和《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对轮胎再利用企业的生产规模、回收要求、环保指标等做了具体的规定。业内人士预计,准入条件的出台将淘汰我国40%的轮胎翻新和废轮胎再利用企业。
“目前我国翻新胎企业有500-600家,废轮胎综合利用企业有2000多家,产业规模已经做得很大了。”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技术委员会主任程源表示,由于缺乏市场规范,轮胎再利用行业出现了不少问题,首先是质量问题;其次是环保问题,许多企业将生产剩余的废轮胎边角料随意丢弃或焚烧处理,对环境造成巨大破坏。
“准入条件的出台很及时,由于质量问题,现在部分地区和汽车行业出台规定禁止使用翻新胎,如果再照现在的趋势发展下去,中国的轮胎再利用行业就有可能被那些不合格企业给拖垮。”程源表示,准入条件出台后,将有约40%的轮胎再利用企业会因达不到准入条件而被淘汰,这将大幅提高轮胎再利用行业的规模化、集约化运行程度,提高行业工艺技术和环保水平。
(关键词: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 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