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1、公司控股子公司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12月收到鄂州市政府给予的财政补贴278,254,300元,专项用于节能减排、环境治理等工作。
2、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武汉市武钢丹斯克科技磁材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收到武汉市环境保护局拨付的企业堆场扬尘综合治理专项资金300,000元。
3、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武汉武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收到武汉市青山区政府给予的园区循环化试点专项资金3,000,000元,2014年12月收到武汉市科学技术局给予的武汉市企业2014年吸纳本地技术奖励900元、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50,000元。合计3,050,900元。
以上政府补助金额合计为281,605,200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上述政府补助将计入公司当期损益,具体的会计处理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