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网站26日消息,为更好地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发改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目进行了调整,形成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鼓励类项目中,增加了“海上风电机组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和“核电站应急抢险技术和设备”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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