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物价局发出通知,从今年6月1日至明年5月31日,贵州省将对工业用电大户恢复试行丰枯电价政策。执行丰枯电价政策后,丰水期电价在基准电价基础上下浮10%,枯水期电价上浮15%。
据介绍,贵州省在2009年实施丰枯电价政策,于去年暂停。为确保实现全年经济增长目标,贵州省根据全省电力生产供应形势,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恢复试行丰枯电价。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丰枯电价政策暂恢复试行一个丰枯周期,即今年6月1日至明年5月31日。届时视省内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电力生产供应形势等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试行。
据介绍,丰枯电价实施范围为贵州省电网供电区域内受电变压器容量为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直购电试点单位、中小化肥生产企业和电气化铁路用户暂不参与试行丰枯电价。
丰枯季节划分:丰水期为6至10月;枯水期为1至4月、12月;平水期为5月和11月。执行丰枯电价政策后,丰水期电价在基准电价基础上下浮10%,枯水期电价在基准电价基础上上浮15%,平水期电价按基准价格执行。
此外,基本电价以及随电费加收的三峡建设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地方水库(水电站)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不实行丰枯电价。